青海西格复线在建项目上亿元非法票据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8-22字号[ 大 中 小 ] 一、案情由来: 青海省,西格复线(西宁至格尔木)的铁路属青藏铁路的一部分,系国家重点工程。青海省国税局在稽查过程中发现,这条在建的860公里铁路沿线上,部分承建单位取得的砂石等材料发票中有不少伪造的“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假发票等非法票据。 “西格复线”开建于2007年9月,总投资105.57亿元,计划2012年9月30日前完工。根据工程要求,施工所需的钢材、水泥等由国家统一调拨,砂石等可就地取材,由当地提供。 由于铺设铁路轨道需要大量的砂石,“西格复线”一开工,沿线大大小小,或公司、或个人开办的近百家砂石场争先恐后为铁路施工建筑单位提供砂石。原本这项国家重点工程可为他们带来相当的收益,但一些人还是要挖国家的墙脚,将非法购买的假发票开具给施工企业,以偷逃国家税款从中牟利。 “西格复线”上有八十多家砂石等材料供应商通过购买假发票等违法手段逃税。他们针对‘西格复线’承建施工单位工期短、流动性强、工程量大、受票多的特点,从不法分子派发的名片、手机短信、张贴广告、电子邮件等途径获得信息,并购得假发票,在砂石卖给施工方的同时,开具假发票,从中偷逃国家税款。个别不法分子还通过私刻税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章,套取真票代码和号码,进行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二、湟源“4.14案”揭开假票盖子 最早揭开这冰山一角的是西宁市湟源县国税局。湟源县国税局今年4月14日在日常稽查中发现,阳坡湾采石场从未向税务机关领购过发票,却向“西格复线”某承建单位供应砂石。随即,该局对本县境内的两家承建单位的施工材料发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少发票并非湟源税务局开具,而是西宁市城东区税务局开具的。当地的砂石企业为何舍近求远,到别的税务部门开具发票?这引起了税务稽查人员的怀疑。经到城东区国税局确认,发现这两家“西格复线”施工单位从一些砂石场购进砂石等材料取得的39份“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全部系伪造。 经湟源县国税局进一步深入稽查,截至6月30日,已核实伪造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和虚、假普通发票103份,涉及金额2000多万元,提供虚假普通发票的单位及个人17户。 湟源县境内的施工量只占“西格复线”工程的一少部分,却出现了上百份假发票,触及到整个“西格复线”工程自购材料的所有企业,如此大的涉及面引起了青海省国税局的高度重视,遂立即部署对“西格复线”沿线所有承建单位取得的砂石、粉煤灰、柴油等材料发票进行全面采集、比对,倒查假发票来源。 随着青海国税部门稽查工作的深入,围绕在“西格复线”上的“海北‘4.11’假发票案”、“海西格尔木市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偷税案”等案件纷纷水落石出。 海北州公安、国税部门从查办的“4.11”案中发现,西宁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在其经营的两年多里,不仅指使3名会计伪造账簿、记账凭证进行偷税,还通过非法手段购买、使用套印“青海省西宁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的假发票,共计21本525份,涉案金额达2200多万元。已开具给“西格复线”施工单位110份,涉及金额929万元;非法使用伪造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8份,涉及金额695万元。 海西州国税局在稽查中发现,有23户企业为“西格复线”承建单位提供的283份砂石材料发票有问题,金额合计3799万元,涉及增值税178万元。其中,格尔木市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建西格复线某施工单位开具假发票9份、“大头小尾”(开出发票金额大,自留存根数额小)票28份,少缴增值税25.3万元。 截至2009年6月30日,“西格复线”8户铁路承建单位购进砂石等材料取得的发票中,有上千份问题发票,其中假发票334份,“大头小尾”票61份,提供非法取得发票22份,涉及发票金额1.28亿元。青海国税已立案查处20户企业和个人,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近458万元。 三、假票识别难企业审核不严 假发票何以能堂而皇之地被施工单位入账? “这些假发票我们根本无法察觉,财务人员也不能识别,都是后来税务机关来我们局稽查才发现的。这些提供假发票的供货商败坏了我们公司的名誉。”承建单位有关负责人说道。该承建施工单位是2007年参加“西格复线”建设的,到今年9月30日所承建工程将完工。税务部门目前发现,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该承建单位就收到假发票41份,涉及金额700多万元。 一些不法分子制造的假发票仿真度很高,财务、税务人员凭肉眼鉴别起来也有一定困难。”而受票企业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也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在“西格复线”假发票系列案中,主要作案手法有四种:购买使用伪造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购买使用伪造的普通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以及跨区使用发票。 税务稽查人员在“西格复线”发票专项整治中发现,主要存在非法购买、使用假发票等问题。如一些砂石场开给施工方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都是“克隆”票。原本每张发票的发票代码都是*10的,但税务机关却发现,同样代码的发票竟有两张,所填内容却完全不同,显然,其中一张肯定是假票。湟源县国税局查处的这类假发票就占60%。 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隐瞒收入。一些纳税人以“大头小尾”方式向铁路承建单位开具发票,逃避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人为减少核定营业额,少缴税款;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跨行业、跨地区开具异地发票。 此外,发票填写不规范的情况也较普遍。如付款单位填写不全或不填,发票项目填写错误,不按规定时限、顺序填开,开票人只写姓不填名。 同时,受票企业对接受的发票审核把关不严。稽查中发现,不少“西格复线”承建单位财务人员对一些不规范的发票入账现象普遍,如发票开具单位和实际供应材料单位名称不一致,却默认予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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