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某铸造有限公司增值税的纳税评估案例分析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日期:2009-08-24字号[ 大 中 小 ]   一、评估对象确定  2006年上半年申报销售收入2520400元,增值税106752元,税负率4.24%,远远低于行业预警税负6%,因此被市局确定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模型分析  评估人员采集了企业电能耗用、产成品等数据。其中耗用电量912499度,产成品期初库存93.039吨,期未库存94.846吨。  根据以上采集的相关数据,根据税收管理员平时掌握的情况,认为该企业耗用的电费较为真实可靠,因此评估人员决定采用能耗比评估模型进行分析:  评估期生产的产品重量=实际耗用电量÷单耗电量=912499÷1780=512.64吨  评估期销售产品重量=期初库存产品重量+评估期生产产品重量-期末库存产品重量=93.039+512.64-94.486=511.193(吨)  评估期销售收入=评估期销售产品重量×评估期平均销售单价=511.193×5800=2964919(元)  评估问题值=评估期销售收入-申报销售收入=2964919-2520400=444519(元)  三、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税务约谈,要求其对上述疑点问题予以举证说明和自查。在大量数据事实面前,企业承认销售给某机械厂货物约有76吨货物尚未结账,因此暂时没有按规定作销售收入入账。  四、实地调查  通过约谈举证,评估人员对企业自查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以作进一步证实。经核查企业发货单,企业销售给某机械厂货物尚有76.477吨未开具的发票,涉及销售额467959元,审增销项税额467959×17%=79553元。  五、回归分析  增值税税负率明显提高,普通铸钢行业税负预警值6%,评估后税负率=(申报税款106752元+评估增加税款79553元)/(申报销售2520400元+评估增加销售467959元)×100%=6.23%,企业税负率由原来的4.24%提高到6.23%,已超过了铸钢行业税负预警值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