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的稽查案来源:作者:刘冬荟 刘兵日期:2009-11-16字号[ 大 中 小 ] 韩国籍朴世直以其姐夫中国籍公民李维汉的名义注册了青岛良健工贸有限公司,其在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间,采以无货交易的手段,从北京源丰达商贸有限公司何晶玉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共购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偷税数额达198130.61元。胶南市国税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且据稽查人员从目前情况初步估计,通过本案牵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税额巨大,将成为惊动全国的大案。 群众举报:虚开发票,逃避税款 今年6月初,胶南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信中称良健公司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从源丰达公司购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且数额较大。举报信详细地说明了良健公司实际经营者韩国人朴世直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不符实的事实以及该公司偷税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偷税行为发生的时间段、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提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贩子姓名及公司名称。根据举报信提供的细节全面具体的程度,可以看得出举报人对良健公司偷税行为了如指掌,因此稽查人员凭借多年的稽查经验判定:举报内容应该是基本属实的!于是,胶南市国税局决定对良健公司进行立案,组成检查组立即全面展开调查。 稽查过程:精心布网成功追款 为避免打草惊蛇,朴世直得知风声后不辞而别,以确保检查行动一举成功,检查组在实施检查前制定了详细的检查计划,精心布置了天罗地网。 6月3日早上,身穿税务制服并出示检查文书的稽查人员就出现在了良健公司,而这一切顿时使朴世直显得惶恐不安。毋庸置疑,有着二十多年稽查实战经验的稽查人员通过朴世直脸上的表情就知道了先前的判断是正确的!按照程序,稽查人员实地查看了良健公司的经营场所和机器设备,结果发现该公司设备十分简单,库存也不多。最后,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汉在外地出差,所以稽查人员将良健公司自2006年1月起立以来至2009年4月期间的财务账本连同公司财务人员、朴世直一起带回稽查局了解情况。但是显然朴世直对于稽查人员的调查并不配合,且以听不懂汉语为由拒绝交谈。于是,稽查人员与其约定第二天上午再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带着翻译。同时,通过对良健公司财务账本的检查,稽查人员挑出了28份由源丰达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涉嫌发票。 紧接着,稽查人员又通过金税工程进行机内协查,查清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源丰达公司在北京的注册地及主管机关。于是,稽查人员立即向该地国税局发函请求协助调查源丰达公司与良健公司的货物交易是否确有其事。稽查人员还根据账本账目的显示情况,立即赶往青岛开发区,要求良健公司的主要客户贝斯特公司停止向其支付数额为901526.88元的欠款。这时,李维汉又向稽查人员提供了一个知情人——良健公司原来的司机。从该司机处了解到的情况与举报信中的内容基本一致,这更加坚定了稽查人员将此案深挖下去的决心。 就当前方露出胜利的曙光时,检查组却接到可靠消息:朴世直正在四处打电话询问预订机票!“走逃”!这两个字眼立即闪现在每位稽查人员眼前!检查组的气氛骤然紧张起来:证据没有查实案件是无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就目前的情况看来没有合法的程序阻止朴世直走逃。如果这样,稽查人员白忙活一场且不说,国家也将不可避免地蒙受损失。晚上李维汉刚赶回胶南,稽查人员马上就同其进行了约谈。稽查人员按计划一步步向李维汉施加压力,“你在良健公司工作期间,又是法定代表人,明知公司有偷税行为而不禁止,你的责任可少不了!”稽查人员并直接告诉李维汉说,如果朴世直人不见了,那么全部的责任就要由法定代表人承担!李维汉岂能不知这其中的厉害关系,不由分说揽下并且完成了任务——稳住了准备走逃的朴世直。 6月4日,朴世直再次来到了稽查局,在会议室里,稽查人员直接询问其与源丰达公司的业务往来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事实,朴世直一口否认。此后任凭检查人员怎样问,朴世直都死不认账。稽查人员料到朴世直不会认账,于是拿来一摞票证,明确告诉朴世直,北京某区国税局已经传来了调查结果,源丰达公司已经承认了倒卖虚开发票的事实,现在承认不承认都无关紧要了,源丰达公司已经供出了你,直接就可以把案子移送公安机关,今天就没有必要在此浪费口舌了。说完稽查人员就走出会议室,这时朴世直才着实慌张起来。稽查人员再次来到会议室的时候,朴世直就递过来一张写着一串数字的纸条。翻译解释说这是一张建设银行的银行卡账号,朴世直就是通过这个账号按开票金额8%的手续费付给源丰达公司的联系人何晶玉的。稽查人员马上赶到建设银行查询该账户,查询结果显示这个账户真实存在,并且户名就是何晶玉。自2007年3月到2009年4月期间,朴世直先后28次把现金打到这张银行卡上,每笔现金数额正好等于每次购买发票税额的8%。 至此,良健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才算是成功告破。 税款入库:好事多磨有惊无险 朴世直交代完问题后就成惊弓之鸟,账号查实后,就再也联系不到了。为了防止良健公司在贝斯特公司处的货款被其取走,稽查人员出具了相关文书交付给贝斯特公司,明确该笔货款应优先用于来补缴税款,不得挪作它用。相关程序完成后,稽查人员刚准备出具法律文书,使税款顺利入库。谁知检查组又接到贝斯特公司律师的电话,其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良健公司的货款不能交付给胶南国税局,只能交付给良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维汉。 但是李维汉携带证件去贝斯特公司签协议支取货款,贝斯特公司又提出由于良健公司耽误交货,致使贝斯特公司蒙受罚款及空运费等扣失将达60余万元,从货款扣除损失后剩下不到30万元。贝斯特公司的做法不仅李维汉不同意,检查组也不答应,必须保证税款及罚金的足额入库,这是不容商量的!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确定贝斯特公司支付55万元货款给李维汉专门用于缴纳税款及罚金。在检查组的现场监督下,贝斯特公司与李维汉签订了协议,至此税款总算有了保障。 9月26日,贝斯特公司如约给检查组送来了25万元的支票,但是正想打印税票入库的时候,问题又出现了。因为该案尚未出最终的法律文书,CTAX征管系统不能打印税票,税款还不能入库。按规定之笔款又不能先预存,稽查人员只好同贝斯特公司协商,将这25万先存在贝斯特账户内等到10月底一起入库。10月29日上午,稽查人员携带全部46张税票和贝斯特公司的转账支票,同李维汉来到银行准备缴纳税款,但柜员却告知:用转账支票缴税,每张税票都要有支票,46张税票需要开具46张支票。稽查人员只有回胶南联系企业用转账支票换现金支票,用现金支票缴税。接着稽查人员又联系到青岛宇洋集团,在其帮助下终于可以进行联网缴税了。10月30日上午,良健公司补缴的税款、罚金以及滞纳金才全部入库。(文中人物及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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