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私营服饰公司收加盟费不入账被罚2.6万元来源:作者:日期:2010-03-05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某公司收取客户加盟费29万元不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相关税费,被广州地税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查补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合计2.6万元。  据了解,该公司为某私营服饰公司,主要通过加盟连锁方式进行服饰销售。广州地税接群众举报,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收入相对同行水平偏低,而往来账目相对较大,而且作为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的“加盟费”与其连锁经营店数存在出入。地税稽查人员随即通过外围取证,分别向江苏、福建等省市加盟商发出协查函,从部分回函中获取了该公司以自制收据为凭证收取客户加盟费而未入账的有力证据。据此,广州地税第四稽查局根据税收相关规定,查补该公司营业税及附加、滞纳金共计1.8万元,另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税收相关规定,企业收取加盟费应并入当期营业收入缴纳税费,否则一经发现,除追缴相应税费、加收滞纳金外,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0.5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