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地税稽查局对怀化“4.16”假发票的稽查案来源:作者:日期:2010-05-24字号[ 大 中 小 ]   一、4.16假发票案件回放  风起鹤城  2009年4月16日,怀化市鹤城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人员,接待了一位特殊来客。她手持一份税务代开统一发票,要求办税厅重新换开。面对这份两天前开具的、证章齐全的发票,办税人员却没有任何印象,进入发票系统查询,发现与此号码相同的税务代开统一发票现在库存在怀化市省级税收征收分局,目前还未填开使用。办税人员立即警觉起来,询问清楚持票人身份后,扣留此票后马上向上级汇报。  迷雾重重  当天,情况就反馈到了怀化市地税局稽查局,在确认此发票为假票后,立即成立了“4.16”假发票专案小组,开展行动,追索发票来源。  很快,假票持有单位——怀化新形象广告公司就进入专案组视线内。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付科,得知此票为他本人从一陈姓男子手中获得,票面应付税款1554.53元,该男子只收了付科700元手续费。因在结账时金额不符,因此指派公司工作人员到办税厅换票。从询问情况来看,付科似乎并不知道此票有假。  陈姓男子是谁?找到此人就成了破案的关键,专案组一连几天试图以付科的名义与该男子取得联系,但不是关机就是无法接通。案件线索一下中断,陷入了重重迷雾。  掘地三尺  专案组没有放弃,结合最近社会上反馈的各种信息分析,怀化境内似乎有一个贩卖假发票的团伙存在。这次露出狐狸尾巴,就决不能放过它。专案组抽调了更多稽查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彻查新形象公司。既然票出现在该公司,该公司就有洗不清的嫌疑。另一路在假票可能出现的行业进行普查,大海捞针,也要找出线索来。  终于,在对新形象公司最近几年所有的业务往来中,发现了蛛丝马迹。新形象公司从2008年起[*{7}*]买断了市区迎丰路公交站台广告经营杈。先后有五家单位发布广告。在这5家单位2007—2008年与新形象公司的上百份发票中,发现23张有疑点,涉税金额780414元。经鉴定均系假发票。同时还发现3张假建筑安装代开发票。  幕后黑手  在掌握充足的证据后,专案组将案件移交给怀化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公安局经侦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深盍“4.16”假发票案,决心彻底摧毁长期盘踞怀化贩卖假票的窝点和渠道。  新形象公司在短短两年时间内,业务往来中频繁使用假发票结账。该公司是不是就是怀化假发票的源头?后面是不是还藏着一双幕后黑手?专案组对新形象公司负责人付科采取了抓捕行动。在铁的事实面前,付科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代了假发票的来龙去脉。据付科交代,他所有的假发票都来自两位不明身份的年轻人,平常不相往来,需要发票时就电话联系。至此,案情终于逐渐清晰起来。  有了付科作诱饵,幕后黑手再一次伸了出来。专案组终于掌握了两位幕后黑手的具体特征、固定住所、开票地点及存放发票的仓库地点、进赞渠道、销售渠道及其活动规律。于8月6日一举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徐某和陈某。并在两人的住所中,搜查出16种共计11587份国税、地税空白假发票和假完税凭证,以及少量贵州省的空白假发票,可开金额上亿元。另查获假公章74枚、手提电脑、打印机等作案工具一批,其中地税发票专用章共23枚,小型代征印章2枚,办税厅开票人员私章4枚。涉及地税的票证有饮食行业定额发票、广告业裁剪发票、地税机关代开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代开发票、建安发票、税控收款机使用的娱乐业发票、保险业发票,以及地税完税凭证,涉及国税的票证也有八个种类。这些假发票、假完税凭证均有较为清晰的防伪水印,模仿制造的假发票专用章、假完税凭证专用章,非专业人士很难鉴别其真假。  结合这起案件,我们分析,普通假发票制售案件频繁发生,有其特定的成因,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是买方市场活跃。在“4.16”案件中,最后据犯罪嫌疑人徐某、陈某交代,他们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共贩卖假发票数千份,具体数目犯罪嫌疑人自己都难以记清。购买虚假发票的人员,主要是企业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法人及其财务人员,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人既可以较低的成本购买虚假发票,又可以收购买虚假的发票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偷逃税。行政事业单位的法人和财务人员购买虚假发票,以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侵占、贪污公款,中饱私囊。这些情形给制售倒卖虚开假发票的不法分子提供了经营非法勾当的大市场。  二是非法获利空间大、获利快。以“4.16”案犯罪嫌疑人徐陈为例,两人每卖一份假票,通常按票面金额收取1—2个点不等,部分收取可达3-4个点。两人在两年多的时间内,自己交代获利达20多万元。此前,全省各地查获的假发票案件,犯罪嫌疑人都获得了巨大利益。巨利之下,是犯罪嫌疑人不惜以身试法的根本原因。  三是行政惩戒措施疲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六种行为和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行为的处罚标准偏低。对普通发票违章行为*6只处以5万元的罚款。如果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惩戒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微不足道。以“4.16”案件为例,如果税务机关只查证新形象公司使用了1张假发票结账,对其的处罚就只能适用《发票管理办法》,就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假发票案件最容易暴露在使用环节上,而在这个环节上的处罚又起不到惩戒作用,那么就难以从根本上打击假发票违法犯罪。  三、普通发票打假的建议  怀化在全省尚属后发展地区,这起案件的破获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普通发票制假售假形势已到了非打不可的地步。如何打假,我们建议:  一要健全机制。*6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中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普通发票50份以上和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才予追诉。根据这个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假发票案件时都制定了一个立案标准。而假发票案件在暴露初期时一般都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由于目前税务机关没有搜查权,查处假发票案件往往力不从心。从“4.16”案件来看,案件暴露在一张发票上,税务机关在初期就拟移送公安机关彻底查处,但公安机关由于未达立案标准未予接案,差点就成为一个“有头无尾”的悬案。如何健全打假机制:一是提升发票规章的法律层次。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中的发票管理规定,积极促进《发票管理办法》向《发票法》的地位转换。二是完善对《刑法》209条的司法解释,有利于案件办理机关及时有效的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二要更新手段。目前从全省各地频发的发票制假售假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大都具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运用高科技作案,组织更为严密和隐蔽。如果打击发票制假售假还停留在过去的思路上,不更新手段,我们就只会在这场博弈中处于落后的态势。查处发票违法案件,税务机关苦于没有侦察权和搜查权,往往难以将案件查深查透。怀化在查办这起案件中,在查办初期克服手段局限,查获大量违法事实,并及时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是这起案件最终取得成功的关键。  三要立足管理。从这起案件以及全省众多发票案件上来分析,归根到底,假发票泛滥是钻了发票管理上的疏漏,给假发票在制造、流通、使用三个环节上开了方便之门。如何从管理上加以防范,建立严密的防控体系呢?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四个环节上加强管理。一是增强发票的防伪性。发票的防伪性越强就越难以仿造,这样即使假发票造出来也同真发票有明显的区别,使用者就非常容易识别。二是在假发票流通和销售环节加大打击力度。从日常税收检查和征管中发现线索,顺藤摸瓜,一个一个地堵塞假发票的销售渠道。三是要普及真假发票的鉴别知识,并且建立网上发票真假识别系统。这样一来,就让假发票难以造,难以销,难以用。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假发票泛滥的局面。四是设定现金使用限额,尽可能使用银行存款结账,让付款与提供货物或劳务产生对应关系,从资金上堵塞发票漏洞。五是对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财务人员、建筑工程项目承包人加强宣传教育,使其认清购买、使用虚假发票,虚报冒领、侵吞侵占贪污公款是犯罪行为,将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