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多列成本的税务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0-05-26字号[ 大 中 小 ]   (一)案件背景情况  1.案件来源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依法派员组成检查组于2009年6月11日至2009年7月31日对东山XX加工有限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2.纳税人基本情况  ①东山XX加工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1年6月10日;系台商独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506000400010XXXX#;注册资金:350万美元;注册地址:东山县;联系电话:0596-XXXXXX经营范围:水产品、蔬菜、水果、罐头食品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税务登记号码:350602661145XXXX; 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福建省东山县国家税务局XX分局。  ②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利润  利润总额  2007年度 29105453.11  23470998.78  5630396.09  -1301441.36  2008年度 89633818.31  78714000.33  10919817.98  1275270.11  ③应交税金  2007至2008应交税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税(费)项目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增值税     251,936.87  251,936.87  企业所得税    638,888.39  638,888.39  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种  营业税   小计      890825.26   890825.26 税收检查查补-增值税   合计  ④2007年-2008年增值税情况:  金额            2007    2008     备注 应税销售额        5623896.32  19021273.82 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23532970.95 70933857.77 增值税-销项税额     735115.66  2493100.63  进项税额        3089683.34  6108714.20 进项税额转出       349530.08  2643556.27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0   2012447.33  应纳税额        251936.87  841149.53  税负率          4.48%    4.42%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用调取该公司经营核算帐本、凭证、纳税申报资料、会计报表等进行详查的方法,就存在问题与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实地核实,本次检查得到该公司的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1. 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①2008年1-12月该公司将原材料——冻鱿鱼的复冻费直接记入生产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经分期测算调整)多列支成本——复冻费2306870.61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76717.65元。  ②2008年8月在管理费用中列支2005-2007年锅炉检验2970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742.50元。  ③2008年5月销售舟鱿鱼(2)150200kg,应结转成本474746.64元,企业错结转成本793785.82元,多结转成本319039.18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79759.80元。  以上1-3条共计多列成本及费用2628879.79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657219.95元。  2. 处理结果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9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五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上述未按规定多列成本及费用2628879.79元,应予追缴企业所得税657219.95元。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企业不按规定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657219.95 元处予0.5倍的罚款计328609.98元。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少缴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到缴纳税款之日止加收滞纳金。  (四)征管建议:  加强所得税汇算审核工作,对成本加大清算力度,避免企业通过各不合理的途径,乱列成本,减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