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实业公司虚构进项税额逃税的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万开冰日期:2010-10-20字号[ 大 中 小 ] 2010年6月,湖北省郧西县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税源管理部门传递的《纳税评估稽查建议书》,反映某实业公司2009年度货物销售额比同期增长较大,而应纳增值税额却低于同期。经评估,该公司有虚构进项税额之嫌,于是移交稽查局立案检查。 稽查经过 稽查局稽查人员调取了该公司基本信息及有关纳税申报数据进行分析,该公司是以黄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加工水解物,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黄姜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009年应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均比同期增长17.35%,进项税额比同期增长26.34%,应纳税额比同期下降4.54%。 稽查人员认为,正是进项税额较大,才导致应纳税额减少。那么,在较大的进项税额背后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秘密呢?对此,稽查人员分析存在2种可能性,一种是如果该公司进项较大属于正常购进,本期产品产量必然高于同期,单位产品原材料单耗必然处于正常状态。另一种是如果该公司是虚构进项,本期实际产品产量增长必定不明显,必然导致单位产品单耗原材料虚增,单位产品成本高于同行业或该公司的同期。通过反复的推敲,稽查人员最终将疑点锁定在虚构进项上。理由是:该公司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可凭借自己持有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虚开,扩大进项抵扣,减少应纳税额。于是,稽查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实施账务检查。 稽查人员首先以测算单位产品成本和黄姜单耗为突破口,展开检查工作。2009年,该公司共计收购黄姜10843吨,购进成本1509.34万元。生产产品129.76吨,产品总成本1880.25万元。经计算,单位产品成本每吨14.49万元,接近同期14.5万元。每吨产品单耗黄姜145.54吨,比同期126吨高19.54吨。然而,这对矛盾数字让稽查人员感到十分困惑。按常理,黄姜单耗越高,产品成本越高。为什么该公司黄姜成本高于同期,而单位产品成本却趋于正常呢? 为了破解这道难题,稽查人员采取了“三账碰撞”的方法,细查了黄姜从购入到生产领用的来龙去脉。 通过核对“原材料”账户的黄姜购入、发出情况,该账户“借、贷”方所反映的数量、金额均为10843吨和1509.34万元,摘要显示黄姜全部由生产领用。 通过查看“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2009年共计实现黄姜进项税额225.54万元,由此推算黄姜的购进成本为1509.34万元,数量为10843吨,与“原材料”账户反映的数据完全相吻合。 通过查看“生产成本”账户,该账户借方反映领用黄姜8751吨,结转黄姜成本1218.13万元。比“原材料——黄姜”账户贷方反映发出的黄姜数量相差2092吨,黄姜成本相差291.21万元。由此测算的进项税额,比“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账反映的黄姜进项税额相差43.51万元。 这2092吨的黄姜究竟到哪里去了呢?稽查人员又查看了该公司的收入账和财产损失账,尚未发现这笔2092吨黄姜的踪迹。难道企业设置有“阴阳”账?稽查人员带着心中的疑问,询问了该公司会计。会计解释道:“这笔2092吨的黄姜被水浸泡烂掉了,由于损失没有报批,暂另行登记。” 通过进一步取证核实,该公司2009年根本不存在黄姜损失情形。原来,该公司因收购黄姜把关不严,泥沙较重,预计有40多万元的黄姜亏空。于是,便虚开了2092吨黄姜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以这笔虚构的进项税额来弥补亏空,减少该公司的损失。为了掩盖虚开行为,逃避税务检查,在账务处理上,该公司一方面以生产领用为名,通过“原材料”账户贷方作发出处理;另一方面不进“生产成本”账,使单位产品成本保持正常。该公司将2092吨黄姜以“经营需要作调账处理”为由,登记在账外账上。 处理结果 针对该公司上述涉税行为,郧西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责令该公司补缴增值税43.51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并处21.76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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