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合同隐匿拆迁安置房销售收入的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0-12-07字号[ 大 中 小 ]   一、基本案情  某房产开发公司于2003年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开发、建设、租赁、商品房及售后配套服务;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建设。经查实,该公司2008年采取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隐匿拆迁安置房销售收入,稽查部门除依法补征了相关税款并处0.5倍罚款。  二、案情剖析  检查人员在对企业的有关会计帐簿和凭证等纳税资料进行了仔细核对,并没有发现什么问题。询问企业负责人时,也得到实质性的线索。检查人员并没有急着下结论,认为有必要到期实地查证一下。首先到售楼部了解销售情况,并掌握小区入住情况。经过分析该小区已开发212套商品房,入住184套。检查人员决定与公司进行帐实比对,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将已开具销售发票的商品房与已入住的楼房号进行逐户核实,结果终于真相大白,已开票纳税的有140套,44套公司帐上没有反映。面对事实,企业负责人终于承认这44套房全部属于拆迁安置房,当时是为了迎接市委扩大会,按当地政府要求先入住,保安定,后结算,但是到现在还没有收到钱,所以不应该申报纳税。对于这一解释,检查人员认为也有可能,开发商没有收到预收款所以没有做帐,也是合情合理。但检查人员并没有对这种解释所迷惑,而是从这44户住户开始进行走访调查,并进行税法宣传,由于检查人员的执着和热情的工作态度,取得了住户的信任和理解,各家拿出了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以及开发商预收房款的现金收据等证据材料。在铁证面前,开发商不得不低头。  三、稽查寄语  不要以为税务稽查只能查清账面问题,尤其销售不动产,很容易通过对业主的了解掌握销售情况,心存侥幸的纳税人必然会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