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别墅里的隐匿收入逃税的税务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苗永成 程丽华日期:2011-01-05字号[ 大 中 小 ] 在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3美的海滨公园附近,坐落着22栋高档分体别墅,拥有该项资产的是一家由日本某株式会社投资、经营房产租赁和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5月,开发区地税局稽查局对其进行了日常检查。 查前分析 制定预案 通过地税BO系统查询,检查人员掌握到该公司最近3年的经营范围固定,各项资产变化较小,经营收入额稳定,税种一致,税款申报入库正常。在此期间,国税、地税机关均未对其实施相应的检查。针对上述情况和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检查人员在查前作了充分的分析,制定了详细的检查预案,检查重点确定为:经营收入是否准确、有无隐匿应税收入问题,对外经营用房与自用部分是否分别核算缴纳房产税。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了检查程序,对该公司正式实施纳税检查。 账证比对 偶现端倪 刚到该公司,财务人员在位于公司大门附近门卫室内一处5平方米左右的财务办公室面带歉意地解释说,公司所有用房均已使用,没有闲余地方办公,公司管理人员只好都在此办公。不经意的解释,也证实了公司的经营现状。 检查人员首先对该公司账簿实施检查,发现其收入单一,每个月入账时间、金额一致,经营费用中除正常的办公支出外,仅发生几名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账簿记载清晰,财务处理符合制度要求,未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 随后,检查人员向企业索取其租赁房屋的所有合同时,敏锐地发现财务人员仅提供其中19栋别墅的标准合同,缺少其中A-10号、B-1号、B-2号3栋别墅租赁合同和使用说明。询问原因,财务人员小心谨慎地告知,其中A-10号别墅是公司用于值班员工临时宿舍使用,而B-1号、B-2号别墅对外出租做日式酒店。由于承租人是公司经理的朋友,彼此很熟,所以3栋别墅就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 财务人员的表情和公司不符合常规的商业行为引起检查人员的高度重视:一是,公司本身除外聘保安公司人员负责全天安保工作外,自身并无几名工作人员,企业为何会放弃每年高额的租赁收入而将一整栋别墅常年用于职工临时值班使用呢?二是,作为一个管理正规严谨的外资企业,仅仅会因为承租者与公司经理个人间的关系而违背其管理制度和董事会的相关章程吗? 所有的这些,如无特殊理由,那只有一种可能:里面隐藏着重大的秘密! 实地查验 疑点重重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随即对3栋别墅的使用状况进行突击式实地查验。 首先,对已出租的别墅从外围入手,通过观察进出酒店就餐人数、车辆数量以及车辆的品牌等,分析该餐厅提供服务的大致水准和消费量。让检查人员意外的是,该酒店的经营状况与企业财务人员事前介绍的惨淡经营出入较大。其次,对其所说职工自用的别墅,检查人员则身临其中,仔细查验结构分布和功能。现场发现整个室内装饰豪华、房间布置错落有致、各物品品牌考究。同时,在随后调取该栋别墅日常更换用具明细单上发现,其多是在重大节假日及本市政府或商业大型活动期间频繁更换。这系列现象印证了检查人员的猜测,此别墅不可能是用于内部职工的,而是有规格较高的用途。 经过对3栋别墅不同寻常用途的调查了解,一条存在于企业与酒店明晰的线条浮现在检查人员面前:该公司违背经营常规放弃高额收益而仅仅换取每年12万元的超低租金是假,双方间以租金抵顶餐饮收入、隐匿应税所得、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是真! 收集证据 各个击破 思路确立,关键是要掌握强有力的直接证据。一方面,检查人员集中检查该公司经营费用列支情况,发现其费用有“两多”、“两少”。“两多”,一是用于招待礼品多,二是支付本市旅游景点费用多。“两少”,一是对外支付的交易应酬餐费少,二是本市宾馆住宿费用列支少。 “两多”、“两少”现象更加佐证了检查人员的推断,此时为防止企业与酒店间相互串供和销毁证据,在补充相关检查手续后,检查人员迅速对日式酒店进行了针对性检查。在该酒店财务人员的一本备用资料账簿上发现,其与“DLBG”之间餐费发生的明细记录,合计金额高达122万元之多,而其相对应开具的发票及收入账簿均未体现上述内容。巧合的是,“DLBG”正是别墅出租方企业名称*9个拼音字母的缩写。 检查人员抓住战机,立即提出质疑,并阐明做假证、伪证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酒店人员承认记录是出租方用餐明细,并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检查人员当场录制询问笔录,调取了相关证据。 隐匿收入 真相大白 迫于法律的威严,在大量事实和充足有力的证据面前,企业只得承认了其将A-10号别墅常年作为公司接待中外客人下榻之用,并将大部分宴请安排在其租赁的酒店之中,相互抵顶收入,从而达到彼此隐匿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至此,1栋“职工自用”、2栋“廉价租赁”的3栋高档别墅与日式酒店的真相彻底大白于检查人员面前。 对双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分别对其追缴营业税、房产税21万元,课征滞纳金5.7万元。同时,依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定性为逃税,税务机关对其作出处以应缴税款1倍罚款的税务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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