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吉林某罐头企业编造价格逃避缴税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刘忠月日期:2011-04-12字号[ 大 中 小 ]   吉林省大安市罐头厂于1988年12月成立,系私营独资企业,是主要从事罐头食品加工、包装制品等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日,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该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采取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方式逃避缴纳国家税款。  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到大安市罐头厂进行检查,调取并检查了其2007年以来的报表、账簿和记账凭证,未发现任何异常问题。但细心的稽查人员在翻阅产品销售收入账及相关的原始凭证时,发现一个疑点:该企业销售牛排骨的销售单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格。这种异常情况引起了稽查人员的警觉,凭着职业的敏感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稽查人员断定,这家企业肯定有问题。  针对存在的疑点,稽查人员询问了该企业会计韩某,但韩某却采取一问三不知的办法进行推卸。联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某,董某则以在外地出差为借口不予见面。鉴于该企业不合作的态度,稽查人员依法下达税务文书,责令其法定代表人董某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第三天,董某来到了税务机关。  面对稽查人员提出的疑问,董某解释说:“当时企业经营不景气,销售形势不好,生产的产品出现了滞销现象,资金周转不开,为了尽快加速资金周转,产品急于出手,所以在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销售了牛排骨。”  稽查人员质疑道:“我们在检查你们单位银行存款账时,发现当时你们的账户上还存有大量资金,足够你们周转一年半载的,何以见得资金周转不开呢?”  闻听此言,董某满脸通红,慌忙转移话题、支吾应付。见此情形,稽查人员正颜厉色、晓以利害。最后,董某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交代了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事实和经过。  原来,当时罐头食品销售市场形势不好,但生产经营罐头的企业却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同时,生产罐头所需原材料的价格不断上涨,采购成本不断提高,但是罐头产品的价格却一直平稳,并没有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而上涨,所以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发生了亏损。在这种形势下,该企业便打起了税收的注意,寻思少缴点税,占国家的便宜。于是董某便与财务人员绞尽脑汁进行“筹划”,最后研究决定在产品销售价格上做文章:当发生产品销售业务时,不按照实际发生的销售价格记账,而是按照编造的低于产品实际销售的价格入账,以此来达到少记产品销售收入、不缴或少缴国家税款的目的。  针对该企业以上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该企业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为39612.35元,销项税额为6734.1元。因为该企业期末有留抵税额,所以查减留抵税额6734.1元。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罚款2000元。目前,该企业查减留抵税额已调整申报,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