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真发票掩盖假业务 虚列成本终受处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苗建国日期:2012-03-28字号[ 大 中 小 ]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业务,该公司开发“绿都花园”项目,共开发15栋多层和5栋高层住宅,已销售完毕。  睢宁县地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账面反映取得销售收入4.45亿元,预缴土地增值税558万元,土地增值税税负率仅为1.25%,明显偏低。检查人员通过账面发票比对、审计工程预算决算资料、调查资金流向3个方面入手,发现该公司以真发票来掩盖假业务的手段虚列工程成本4000万元。最终,该公司补缴土地增值税1200万元,土地增值税税负率变为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加工程成本一般在土地及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方面做手脚,然后开具税务机关建筑业真实发票,以此消除检查人员对此方面的关注度。对于该公司开具的发票,检查人员进行了分类归集,并按照发票反映的工程内容、收款方名称、发票号码进行逐一登记。结果发现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有两笔大额发票,反映支付某爆破工程公司土方爆破款项1776万元。检查人员进行比对分析后,认定发票是真发票,但发票上反映业务可能有虚假的成分,因为把土方爆破工程款进行倒算得出的土方爆破量相当惊人,应给予重点关注。另外,在归集开发成本——土建工程款发票时,发现从2007年12月~2010年12月31日,所有的款项都是支付给同一个单位——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调查,房地产公司和建筑公司负责人同为福建人,是否为关联方?是否通过关联交易来虚列工程支出?这些疑点都被检查人员列为后期检查的主攻方向。  在对该公司账务检查的同时,检查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前期工程、土建工程、附属工程的预算资料和决算资料及工程变更资料。目的是分析工程决算金额和预算造价相比有无变化,变化的原因在哪里?造价增加是否合理,有无虚列工程成本的现象?  经多次督促,企业提供了1-5号楼的预算书和决算资料。经过对比发现,1-5号预算价格4270万元,决算价格7310万元,造价增加3040万元,增加率为71.19%,检查人员认为工程决算报告不真实。  检查人员选择了1号楼进行详细比对,发现1号楼工程预算造价675.9万元、决算造价1100万元。通过审计预算书和决算书,检查人员发现1号楼工程量没有增加,而是材料、人工费价格成倍增加。由于这些人工费、材料费增加,相应地,各种其他取费标准也大幅增加。财务负责人解释说,决算造价增加的原因是价格按实际结算形成的。到底决算报告中的材料、人工费价格实际是多少?检查人员对施工方——环宇建筑公司的资金流向和购买材料的发票、支付人工费的明细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材料发票,比如钢材发票反映每吨只有3300元~3500元,和预算相差不多,并不是决算书反映每吨6878元的价格。另外,审计2号楼时发现,决算书的工程量与预算相比增加较大。检查人员要求企业提供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批准资料,该公司以法定代表人外出考察、不能擅自做主为由,拒绝提供。通过以上审计,该公司采取虚列工程量和虚报材料价格的逃税手段逐渐露出马脚。  为了印证以上疑点和线索,检查人员对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和环宇建筑公司的账务和资金流向进行了重点检查。  该房地产公司共分8笔向某爆破公司支付土方爆破工程款1776万元。爆破公司的银行账面反映资金已收到,其中一笔700万元、一笔800万元的款项,爆破公司在收到的当天就以支付下属项目部“工程款”名义将1500万元从银行转账支出。对于看似正常的会计业务处理,检查人员并没有放松警惕,而是去银行进行了调查取证,银行传票反映1500万元并没有汇入到下属项目部,而是回流到了房地产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在强大的证据面前,该房地产公司承认了开具真发票、虚列爆破工程业务1500万元的事实,爆破成本实际只有276万元。  取得了初步战果之后,检查人员对环宇建筑公司的账务进行了检查。检查人员对环宇建筑公司所有的银行的交易记录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银行对账单显示的部分转账支票号码和企业提供的转账支票号码不一致,企业提供的转账支票号码有遗漏的现象。检查人员通过银行查询了部分有疑问的传票存根,结果发现有2500万元的资金回流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现金会计陈某的个人账户。  通过以上账面发票比对,审计工程预、决算资料和调查资金流向3个方面进行纵深解剖、内查外调,该房地产公司以真发票掩盖假业务的违法行为才露出真实的面目,目前该笔税款已全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