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某建工企业偷梁换柱逃税款 内查外调现真相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瞿卫国 曹国政 周旭东日期:2012-07-11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江苏省金坛市地税局对非法使用假发票逃税的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严厉查处,追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4033184.87元。 根据常州市局分级分类检查要求,金坛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1月~2009年12月缴纳地方税收情况进行了稽查。 检查人员通过对账面每个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材料”明细及凭证审核发现,很多工程所用的材料品种非常单一,有的工程成本只有水泥,有的只有钢材,有一幢钢结构厂房造价300多万元,但列支的木材竟有59万元之多,这些情况很不符合常理。当检查人员询问公司财务人员时,财务人员辩解称:由于有的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工程比较多,材料领用手续不健全,只能按照建筑行业通行的“材料费占工程总造价的65%~70%的标准”进行入账。如果检查人员要进行材料成本的核算,应该汇总每个项目负责人的所有工程,进行统算才对。这看似合理的解释,却严重违背了财务核算的要求及税务管理的规定。 但是,如何取得成本多转或少转的证据呢?检查人员决定按每项工程所列支的材料情况逐一录入电脑,一方面可以进行材料使用情况的比对,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材料采购的情况进行汇总比较。检查人员利用整整3天的时间,将所有账面列支的1000多张材料发票信息录入电脑,运用汇总、排序等方法反复进行比对核实。经比对发现,该公司所购材料很多都是从某建材公司、某水泥公司、某物资公司等采购的。但是,有一些材料,如黄沙、石子,却也是采购于某水泥公司。难道水泥厂也产黄沙、石子?有的物资公司开出的发票,商品名称几乎包罗万象。这些现象,立刻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难道发票有假? 检查人员并没有惊动企业,而是进行了对个别发票的暗访调查。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有些发票上的开票单位是一个加油站,却开出了五金材料、钢材、涂料、水管。开票单位的会计回答说,这根本就是假冒的,发票肯定是假的。某水泥公司的会计也回复说,他们公司只生产水泥,不可能开出黄沙、石子的发票,这也根本就是假冒的,发票肯定是假的。 为慎重起见,检查人员对某水泥公司进行了外调,发现12张发票中,有9张是假的,开票金额达120万元之多,相互之间也没有业务发生。有了这些证据,检查人员决定请国税局票证中心进行协助。经过确认,该公司2008年度记账凭证中有204张假材料发票入账,发票金额合计为41244147.24元。其中,工程施工成本列支36623397.64元,固定资产——钢管列支4620749.6元。2009年度记账凭证中有289张假材料发票入账,发票金额合计为51976373.7元,均在工程施工成本中列支。至此,该公司成本列支不实的情况水落石出。 在国税局出具了假发票认定证明后,检查人员对493张假发票逐一开具了换票证,进行了证据的固定,与外调的证据形成了相互印证。该公司负责人无言以对,再也无法辩解了,只好承认了事实。 在检查人员查出企业以大量假发票列支成本的情况后,立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重新取得真实有效的发票入账,但是,两年中493张假发票均是由各个项目部提供的,发票都是假的,业务也是虚假的,企业也就无法改正。而真实的业务,由于时间跨度长,对税务机关来说,又没有办法去确定。但是,对企业来说,又确实存在成本,不可能将近1个亿的假发票金额均作为调增所得来查补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对该公司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改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补缴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1386196.36元,补缴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2338142.59元,对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308845.92元,查补总额为4033184.87元。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1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