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浙江:为逃税费尽心机 遭举报迷局败露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利民 李志光日期:2012-10-23字号[ 大 中 小 ]   龙年上班的头一天,浙江省龙泉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就接到上级稽查局交办的一起涉税匿名举报案件,举报该市某公司有重大逃税行为。从举报内容看,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证据和线索,只有空洞的寥寥数语:“某公司逃避缴纳国家巨额税款,望税务机关组织精干力量查处,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案头分析 找出疑点  龙泉市国税局稽查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及时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举报情况,同时落实相应的保密措施,并组织人员梳理整合了CTAIS税收征管系统中该公司的纳税申报信息,调取了该公司的税收征管档案,掌握了该公司的主要生产材料、生产设备、生产产品,测算出该公司的税负水平、单位电耗产出率等。  通过综合的系统分析,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近4年累计亏损200余万元,累计申报销售收入3500余万元,没有产生应纳税额、且期末留抵税额有100余万元。该公司单位电耗产值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个别年度单位电耗产值与同行业相比,相差近10倍。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嫌疑。  现场调查 收效甚微  龙泉市国税局稽查局认真分析已掌握的线索,经过精心谋划,制订了周密详尽的检查预案。一是确定业务骨干担任主查与协查;二是根据检查人员特长,结合该公司可能设置的管理部门,分成8个小组对各办公室相关电子数据、电子文档和相关购销合同、文档进行调查取证;三是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在未进点前不走漏点滴风声,并确定采取突击检查方式。  进点后,检查人员按分成的8个小组突击检查。通过汇总分析各小组的证据信息,除了现场有燃料煤堆放与事先掌握的进项税额组成没有“煤”外,没有明显的相关证据指向该公司存在逃税行为。通过对该公司财务、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的现场询问了解,也没有得到有价值的相关信息。  功夫不负有心人,检查人员最后在与该公司职工的访谈中意外得到两条比较有价值的信息。一是从公司门卫那里获悉,该公司废旧材料收购过磅凭证“门卫联”由他装订成册并经手交给财务,但财务部门却拿不出成册的“门卫联”;二是公司设有“销售部”办公室,却说没有销售人员,销售业务都由老板自己一人负责。据此可以判断,该公司表面上配合应付检查,实际上存在隐匿涉税资料和信息、隐蔽涉案相关人员的情况。  调整思路 深挖细掘  检查人员迅速调整检查方案,依法调取了该公司的账簿资料。从会计凭证审查情况看,册册装订整齐规范,一张“白条子”也不存在。从会计账簿审查情况看,本本记载序时完整,一个“记账符号”也没差错。  检查人员凭借多年的检查经验,隐约感觉到有些情况不符合常理:龙泉市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山区,一个刚刚开办3年的公司能如此注重财务核算工作?会计记账能做到如此规范?难道真如公司负责人所说的:与同行业相比,单位电耗产值差异如此悬殊,是由于刚开始不懂管理,原材料收购比别人差,残渣比别人多造成的?电耗高是由于生产技术没掌握,不成熟产品回炉返工造成的?  一连串大大的“问号”深深地刻入检查人员的脑海。检查人员再次召开“案情分析碰头会”,决定“立足账面、深挖细掘,重点审查资金流”。  剥茧抽丝 终露端倪  通过对该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原材料采购、资金往来等账户仔细、逐笔的审查,检查人员发现有两笔资金从“第三方”个人银行账户流入该公司,且金额比较大。  外围初步了解得知,该“第三方”不是公司负责人的家庭成员,在公司每个月的“工资表”上也没有这“第三方”个人的名字。这“第三方”会是谁?会不会是公司隐匿销售收入的“港湾”?检查人员立即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得到的解释是:公司向个人借款。  “有借款就有还款,就要支付相应的利息”,这是最简单不过的事理。但最终查证,该公司账证既没有相应的还款记载,也没有支付利息记载。据此疑点,检查人员依法办理了检查手续,扩大检查范围,对该“第三方”在本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个人账户进行查询取证。结果发现该“第三方”在本市多家金融机构开设有个人账户,其款项来源为外地汇入“销售收入”,并与公司主要成员个人账户经常有资金往来,而且单笔金额较大。  现初步查实,这是一起有预谋、目的明确,利用不相关的“第三方”账户隐匿销售收入逃税的案件。经查实,该公司共计逃避缴纳增值税307851元。该局除追缴该公司所逃税款外,同时处153925.5元罚款。目前,该笔款项已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