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某塑胶公司多种手段逃税款 铁证面前终现形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张国军 赵国真 武兴林日期:2012-11-27字号[ 大 中 小 ]   案件概况  日前,山东省宁津县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利用多种手段逃税的违法行为。该局随即将其列入当前重点税务稽查对象。经查,该公司存在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最终被依法责令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罚款共计877575.75元,并加收滞纳金。  调查经过  据查,宁津县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为外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塑胶制品生产、销售。2010年应税货物销售额86978915.28元,销项税额14786415.82元,进项税额10895591.81元,实际抵扣税额10895591.81元,应纳税额合计3890824.01元,已缴税金3890824.01元。2009年和2010年为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税收优惠的最后两年。  于是,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实施突击检查。通过认真核查,检查人员发现甲醛既是该公司的产成品,又是该公司生产餐具的原材料,该公司账外销售甲醛不作收入,而记入原材料的领用数量。其中,2009年共计销售甲醛985260元未作收入未计提增值税;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261份,金额136117.9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6117.9元;税收罚款、滞纳金等营业外支出未调增,金额合计1123.06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23.06元;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作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386元。  2010年共计销售甲醛1160600元未作收入未计提增值税;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44份,金额184783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4783元;税收罚款、滞纳金等营业外支出未调增,金额合计15421.4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421.4元;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作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171.2元。2009年~2010年合计应补缴增值税311791.63元,应补所得税273258.87元,与实地盘点数据相符,共计应补缴税款585050.5元。至此,在大量的铁证面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承认了其利用多种手段逃税的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针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宁津县国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税款、罚款共计877575.75元,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处罚决定。该公司对处理结果无异议,目前已将全部款项上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