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南京:一封英文举报信引出跨国企业逃税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郭行月 张奇男日期:2012-12-06字号[ 大 中 小 ]   案件概述  2009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国税局接到一封全英文署名材料,反映世界500强之一的跨国企业A公司,从2008年4月至今设置两套账,一套中文账报给税务机关,一套使用该公司自主研发的ERP系统、按美国会计制度设置的英文账,报送至美国总部,两套账利润相差达5000万余元。   调查经过  南京市国税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调账检查。在调账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并没有设置中文账。对此,企业解释为全球的分公司均使用总部提供的软件,都是英文记账。企业声称电子账表主要存储在美国总部和印度财务数据中心,无法调取。专案组IT技术人员耐心细致地查看了该公司专门定制的ERP系统,发现传输通道并不存在企业所称的技术壁垒,只是需要总部负责人的授权。通过检查人员晓之以理地沟通,企业IT人员决定配合,并向总部发出权限申请。经过斗智斗勇,专案组共调取了43箱英文账簿、凭证、合同及相关电子数据等涉税资料。  通过数月内查外调,专案组终于发现了涉税问题:1.无法定依据虚增成本。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该公司预计了价格折让,并在会计报表中作了相应的成本调增,但在财务系统中未作账务记录,共调减了利润折合人民币1285万元。专案组通过外调,查实了此为虚构业务。2.无法定依据冲减销售收入。2008年,将货物销售给同属该跨国企业集团的外国某公司,再由该公司销售给国外客户,对间接客户可能因质量问题预提的准备金,冲减了本公司的销售收入500多万美元。3.跨年度随意调节成本和收入。A公司200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08年为25%.该公司2007年人为调增利润、2008年人为调减利润9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38万元,利用不同的税率少缴企业所得税。4.税前列支未实际发生的预提费用。2008年,A公司将没有实际支付的预提费用,作为成本费用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中,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未作纳税调整,折合人民币314万元。  处理结果  本案在2010年8月经过两级审理,违法事实被逐一定性处理: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4572880.44元,加收滞纳金400127.04元,并对逃税数额处1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