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有限公司偷逃税款被查处的案例来源:作者:彭毅 谭琳日期:2013-05-29字号[ 大 中 小 ]   案情介绍  近日,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将自已偷逃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连同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52万元上缴国库。至此,一起因举报而立案稽查的涉税案件正式圆满结案。  据悉,市地税部门接到举报,举报信反映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出租物业存在少开发票、隐瞒收入的行为,举报人强烈要求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给予查处。接到举报后,税务部门开展了调查。  办案经过  据了解,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自有物业出租。从经营范围看,该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其所缴的营业税应以租赁业营业税为主;从领购发票的情况来看,该公司每月领购发票大约为450张;征管系统查询到的该公司缴税记录还显示,该公司从未申报缴纳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稽查人员对该公司实施了现场突击检查。按照事先的部署,稽查人员兵分两路迅速进入该公司的财务室和办公室。在检查现场,稽查人员找到了2012年大量的停车费和装卸费收据。经现场查阅比对该公司的报表账册,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账上并无登记停车费、装卸费收入。此外,稽查人员还在现场找到了该公司的土地使用合同以及房屋建筑合同,为后续的稽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现场调账并未取得该公司检查年度的停车费和装卸费收入收据,稽查人员向该公司发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提供各楼层商铺平面图、公司与店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检查年度的停车费和装卸费收入明细等相关资料。随后,稽查人员对该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详细深入地分析,并前往沙井街道某市场现场对商家制作了询问笔录,核实商铺的租金和开票情况。稽查人员掌握该公司的总体情况后,采取了分税种核实的办法进行稽查。最终使案件“水落石出”。  处理结果  此外,稽查人员还核实了该公司2010-2011年因隐瞒停车费、装卸费收入95万元导致少缴其他服务业营业税的情况,并对其取得收入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