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机构占用耕地开办幼儿园应缴纳耕地占用税来源:作者:日期:2013-07-22字号[ 大 中 小 ]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部门在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某早教机构占用耕地在城郊开办了一家幼儿园,并一直未办理耕地占用税缴纳或减免手续。经与教育、国土部门进一步沟通,确认该早教机构尚未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且其占地行为属于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最终税务部门以该早教机构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计征耕地占用税。  税法分析: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同时《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因此,该早教机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