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上咨询进而破获偷税案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0字号[ 大 中 小 ]   在网上查到线索,继而破获一起偷税案,这是发生在江西新干县一砂轮厂的一件真实个案。这个砂轮厂主要生产各种金刚石砂轮片,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地的税务机关对砂轮厂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时,评估人员对砂轮厂取得的4张漆包线进项发票产生怀疑。因为砂轮厂生产砂轮这种产品是不需要漆包线这种材料的。  于是当地税务机关找了该砂轮厂的会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约谈。约谈时工厂的工作人员都异口同声咬定购买的漆包线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约谈陷入僵局。  怎样才能找到突破口呢?税务人员想到了通过上互联网查询及咨询有关专家。终于证实到了生产砂轮根本不用漆包线这种材料。  打铁趁热,税务机关派出稽查人员上门调查,了解企业产品所用原材料及生产工艺流程,同时向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讲解税法。  最后企业负责人不得不承认:购进的漆包线用于车间、厂房的改、扩建。企业为了少缴税款,便将这些进项发票申报抵扣了进项税。  一般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办公用品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但用于车间、厂房的改、扩建构成固定资产的进项发票却不可抵扣。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认定该企业偷税,除追缴所偷税款外,还按规定对企业处以50%的罚款。砂轮厂偷鸡不成蚀把米。  税务机关稽查的手段真是多种多样啊!还用到了高科技手段进行稽查。那么作为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的稽查我们可以做的有哪些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作为纳税人所拥有的权利:  1、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查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  2、 对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被查对象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稽查人员与被查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2)、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  (3)、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  3、 依法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控告的权利;  4、 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  5、 对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时,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达到听证 条件的,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的3天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 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  7、 因税务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不当,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依法请求得到赔偿的权利。  然后我们进行必需进行自我检查,做到心里有底,不慌不忙。对于税务稽查人员的提问要尽量配合,回答问题要前后一致,公司各人的言词也要保持一致。  最后是在一些明显的错误面前要勇于承认,比如在这个例子中的砂轮厂,制造砂轮还把漆包线作为生产材料进行抵扣,税务机关很容易就怀疑上了。这个时候就要自查,补税,不要等到立案稽查了才承认,那时已经是太迟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税务机关肯定会对不及时补税的纳税人进行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