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堵塞药店税收漏洞来源:作者:程馥华日期:2007-11-20字号[ 大 中 小 ]   2006年,郧县国税局充分利用医保中心刷卡信息资源,采取个体医药零售行业"申定结合"的税源控管办法,大力推行个体药店集中管户制度,有效堵塞了个体药店税收流失漏洞,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6年前11个月,全县79家个体药店累计入库增值税 33.25万元,同比增长624%,增收绝对额达27.92万元,仅14家刷卡药店申报刷卡收入112.7万元,入库税收4.50万元。  申报不实:找准个体药店税源流失症结  随着企业改制的逐步扩大,医药零售行业全部成了个体私营。到2005年底,全县个体药店发展到79家,其中,一般纳税人(批零兼营)2户,"双定户"77户。这些"双定户"通过电子定税,达到起征点的只有24户,月定税额*6的达 778元,户平月定税额289.79元,其中,取得医保中心刷卡资格的药店达14户。2005年,全县个体药店"双定户"入库增值税6.81万元,一般纳税人入库增值税3.84万元。  药店越来越多,税收却微平其微。针对这一异常现象,郧县国税局把个体药店税源纳入行业分类管理的重点,从取得刷卡资格的药店中选择了4家作为选案稽查对象,并组成了4个检查组,通过内查外调,从医保中心打开缺口,调取了4家药店从2002年9月至2005年9月刷卡销售结算清册,查实各药店仅从医保中心结算的药品收入均远远高于税务机关核定收入。如车站药店2002年9月至2005年 9月结算收入达185.55万元,高于税务机关核定收入49.67万元的273%,按定税额实纳税款1.91万元,应补缴增值税 5.22万元。这4家药店刷卡销售收入只反映了药店的部分销售额,再加上社会销售(即现金收入),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相比,两者之间的悬殊将会更大。对此,郧县国税局通过纳税约谈和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等程序后,使4家药店接受了补缴税款和处以偷税额50%罚款的处罚,共查补入库税款和罚款26.77万元。  申定结合:开启个体药店税源管理新径  针对抽样稽查所反映的个体医药零售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局从加强医药零售行业税源管理入手,对全县79家个体药店经营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查摸底和分析测算,强化个体医药零售行业税源管理,形成以纳税人按月申报刷卡收入与电子定税相结合的管理模式,*5限度地堵塞个体医药零售行业税收流失漏洞。  他们一方面准确掌握电子定税的参考指数。结合医药零售行业特点,除对药店经营地段、门店面积、装修造价、用工人数、经营时间、普特药数量等基本定税信息进行实地核定外,还从派出所和医保中心采集常住人口数和全县持医保卡人数、基本医保费充卡金额及分布等信息,纳入药店定税的参考指数,尽量掌握医药零售行业征税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建立刷卡药店按月持单申报制度。结合医保中心对刷卡药店按月结算的实际,制定了刷卡药店除按月申报定税外,还必须在每月申报期内持医保中心电脑结算单据到办税厅申报刷卡销售收入的"双申报"制度。与此同时,实行个体药店分类管理办法。对刷卡药店实行申定结合的管理模式,即在刷卡收入的基础上加现金收入(刷卡收入的10-20%)确定为刷卡药店的月销售收入,核定其应纳税额;对无刷卡资格的药店实行按月定税;对农村药店和未达到起征点的城镇药店实行简并征期。并建立刷卡药店内外信息定期比对制度。季度终了10日内,由管理分局到医保中心调取所有刷卡药店的结算单据,并与药店每月申报的刷卡收入进行数据比对,发现一般性问题的限期补缴税款,较大问题需立案查处的及时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  集中管户:强化个体药店税源监控  该局针对以前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两大块粗放管理存在的弊端,将小规模纳税人中的重点企业实行分类集中管理。特别是将城区50户个体药店归并为一个行业税源管理组,按刷卡药店和无刷卡药店分两块实行税管员集中管户,使税管员真正实现了管户到人,管事到户。  郧县国税局通过对个体医药零售行业实行集中管户制度,既增强了税管员管户的专一性,又有利于税管员信息采集的统一性。通过实行药店集中管户制度,对医保中心刷卡销售信息有了专人定期负责调取,避免了以往个体药店分散管理中税管员你推我靠的混乱现象。同时,提高了税管员管户的工作质效,促进了税管员对户管的经营情况的深入了解,重点掌握,为双定户及时调整核定税额能够提供详实的信息,强化了个体药店税源的有效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