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财务室里找到企业偷税关键证据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企业的财务室明明在201房间,而企业经理却把前来检查的税务人员引到了205房间,企业这是在刻意隐瞒着什么呢?  前不久,大连市国税局检查人员来到一家橱柜制造企业检查。检查人员将检查重点确定为查账外收入,即企业是否收取现金不入账不申报,并结合橱柜需要设计、安装并需要保留客户档案的特点,检查人员确定重点对电脑资料进行检查,请求局里的技术科同志一起对所有的电脑数据进行拷贝。  企业一位姓王的会计和一位姓胡的经理接待了检查人员,并将检查人员引入205房间。检查人员一进205房间的门就看到,企业已经把整理得很整齐的账簿摆在桌子上了。  检查人员看了一会儿账,就得出了这样一个判断:账不可信,企业有偷税嫌疑。检查人员有这样的判断是因为企业关键的产成品科目全部汇总记录,收入账中只记载了8套散卖橱柜的情况,共计7万元。其他的收入都是承揽精装修住房项目的工程收入。  检查人员在到企业检查前浏览了该公司网站,获得了很多信息,其中团购信息明确反映出市民购买橱柜的情况。据检查人员了解,一般消费者20人以上就可以享受团购价,在原价基础上享受8折优惠。检查人员根据网上的团购信息,初步统计企业销售橱柜200套左右,而这些销售情况在账面上均没有反映。  检查人员先请胡经理介绍了一下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及生产业务流程情况。胡经理说,公司设立了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安装部、财务部、住宅产业化部、客户服务部、新产品研发部、营销策划部、行政部。但说到业务流程时,胡经理有些迟疑,只说公司是按订货清单生产的,有下料拆分单。  当检查人员请她详细说一说这方面情况时,她就开始顾左右而言他了。看胡经理不是很配合,检查人员就又问了问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分工。了解到部门负责人的分工情况后,检查人员互相递了一个眼色,其中一名检查人员继续听胡经理介绍情况,另外一名检查人员和一起来的技术科人员由王会计领路,去了公司生产部、销售部。在那里,他们找到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统计员,直接拿了订货清单、下料拆分单等关键资料。  在返回205房间的途中,检查人员注意到201房间没有挂科室名称的牌子,就问王会计这是什么办公室。这一问,王会计顿时紧张了起来,支吾了半天没有说出来。当检查人员表示准备进去看看的时候,王会计更是连忙找了一些借口企图阻挡。  王会计反常的举动,让检查人员更觉得201房间里面有问题。在检查人员的坚持下,王会计无奈地打开了201房间的门。  检查人员一进门就明白了,原来201房间才是真正的财务室。房间里有一个姓刘的会计,她记的账才是一套真账。当胡经理赶来的时候为时已晚,检查人员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对财务室的电脑进行了检查和拷贝,所有电子数据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让企业签字确认并封存,以防止日后企业以电脑数据不真实作为抗辩检查结果的理由。检查人员同时出具了调取账簿的相关法律手续,将这些搜集到的关键资料调回税务局。  检查人员通过计算、分析与调查取证终于搞清楚了企业偷税的内幕。原来企业采取“前店后厂”的经营模式运作,公司的销售部下设4个专卖店,这些专卖店都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个专卖店都采取定期定额方式缴税,每月定税1200元。工厂负责橱柜制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通过专卖店销售的橱柜一般都收取现金,这部分收入没有入账,分别以专卖店负责人和胡经理的名义存入储蓄存折和个人账户。至此,检查人员调查出企业的全部偷税事实:增值税方面,该公司承揽2个精装修公寓项目的橱柜供应及安装,对方以部分房屋抵货款,房屋价值78万元,该公司少申报销售收入67万元,少提销项税11.39万元。该公司收取现金未计收入未申报纳税。该公司2005年对居民销售橱柜收取现金530万元未计收入未申报纳税,少申报销售收入453万元,少提销项税77万元。在所得税方面,该公司2005年少申报收入520万元,少申报成本345万元,少申报利润175万元;弥补2004年、2005年累计亏损109万元,抵亏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6万元,少纳所得税22万元。  针对销售橱柜抵房屋及收取现金未计收入的违法事实,检查人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责令企业补缴增值税88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责令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22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8万元,处罚款55万元,以上合计173万元。(于杰 傅洁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