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货运发票 难过协查关口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8月2日,新疆一起涂改货物运输发票偷税的犯罪嫌疑人王新军被依法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货物运输费用,通过开具真实的运输发票,可按7%予以抵扣税款。为此,一些不法分子就把心思放在运输发票上。  今年6月下旬,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国税局在对新工建材公司取得的大额货物运输发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03年5月接收的新疆奎屯市运输公司开具的票号为0028428号,票面金额为997147元的“新疆公路运输统一发票”,存在大头小尾、套开发票及可疑大额发票等疑点。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认定0028428号运输发票,是奎屯市个体运输业户王新军为新工建材公司运送货物提供的,发票金额被进行了涂改,将已封顶的运费金额为7147元的发票联,大、小写金额涂改为997147元,涂改后发票联正面基本不留痕迹,很难发现,而背面有明显涂改痕迹。新工建材公司以自产水泥抵顶了运输费用,取得涂改发票后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列支成本。  在乌鲁木齐国税、地税稽查局和奎屯市国税、地税稽查局与奎屯市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办案人员对新工建材公司取得的10万元以上运输发票调回原件进行协查。检查人员已查明以上涉案的“新疆公路运输统一发票”共计13份,涂改前金额总计19711.76元,涂改后金额总计4805711.76元。  初步查明,王新军偷税60余万元,新工建材公司及奎屯分公司偷税180余万元。联合办案组已查出王新军向新工建材公司及奎屯分公司结算的运输费用,大部分是王新军从新疆锂盐厂购进锂渣销售并负责运输给新工建材公司及奎屯分公司,然后向其提供涂改后的货物运输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