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是“小金库”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冯国庆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河北省承德市天广工贸实业公司。  稽查单位: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国税稽查局。  违章案情:该公司是天广镇政府出资45万元注册成立的,法定代表人由镇党委一副书记担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火药、雷管、导火索,销售对象主要是全镇各个体铁矿点。  2002年2月5日,双滦区国税稽查局对该企业进行了日常检查,稽查人员考虑到该企业是镇政府办的,有可能镇里从企业列支费用,就重点检查了该企业的相关科目。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2001年1月~6月期间,列支修车费及配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06.7元;1月~9月列支汽油款,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8张,抵扣税款482.32元。经核实,该公司1月~9月无车辆,虽固定资产账上有一辆桑塔纳轿车,但使用权在镇政府,因此,该公司不应抵扣这两笔税款,多抵扣税款1083.0 2元。另外,稽查人员在检查公司水电费时,发现其水电费畸高,经与公司财务人员核实得知,其中水电费9967.52元和取暖费17094.62元是镇政府的,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合计4600.46元。  案件处理:工贸公司为镇政府支付修车款及配件、汽油款、水电费、取暖费,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是违法行为,根据原《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一条*9款,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9款之规定,已构成偷税,双滦区国税局作出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补缴税款5683.48元,对其偷税行为,处以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稽查建议:该公司属于镇政府办的企业,因此它把镇里的有关费用列支了,这样一方面镇里可以少开支,公司又可以多抵扣税款,一举两得。因此,在日常中要注意企业进项发票中是否多抵扣了与其有密切关系的行政单位的费用,不要让企业成为行政单位的“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