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花接木做手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吉洪斌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江苏省响水县某化工厂  稽查单位:江苏省响水县国税稽查局  违章案情:某化工厂是江苏省响水县一家从事盐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00年10月,响水县国税稽查局对该企业1999年度应纳增值税情况例行检查。从对账、册的初查情况来看,该厂的财务核算还比较规范,全年取得销售收入980万元,实现增值税22.3万元,已全部入库,没有欠税发生。  在对有关的票证进一步审核时,有几份进项发票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这几份发票填开的是钢板、钢管等材料,价款合计90多万元,其中税款15万余元,均是在1999年4月购进的。该厂财务科长解释说,该厂的机器设备受化工原料腐蚀较重,每年都要维修保养,这些钢材是车间大修理用的材料。  这样的解释似乎合乎情理,但是经了解,该厂车间维修一般都是在每年的下半年进行,这批钢材又非紧缺物资,提前几个月集中购进储备有何必要?车间维修需用近百万元的钢材吗?稽查人员将“原材料”明细账与购进发票进行仔细核对,发现明细账上所记载的钢材的数量、金额与发票上的不一致,明细账上反映的钢材仅有13万元,两者相差70多万元。见此情形,财务科长则显得神色紧张、坐立不安,解释说可能是材料会计把账记错了。稽查人员在材料入库凭证后面所附的一大沓单据中查找到了该批材料的入库单,上面填开的除了少量是钢板等材料外,其余填开的都是压滤机、冷却机、结晶器等机器设备。接着,稽查人员又查对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两个明细科目,“固定资产”账上没有记载这些设备,而“在建工程”账上按部门设置了十几个明细,其中单设了一条生产线名称,明细核算没有摘要说明,稽查人员将此明细科目下的凭证逐一查对,终于在有关凭证下面所附的材料消耗汇总表上查到了这批机器设备的领用情况。  在掌握了有关证据后,稽查人员正式找该厂的财务科长谈话,财务科长如实交代了指使采购员在进货时,采取虚开货物品名、数量的手法骗取抵扣税款的全部经过。原来,该厂1999年4月因新上马一条生产线,从苏州、无锡等地厂家购进了一批机器设备,为了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该厂在索取发票时要求对方变更货物品名、数量,将部分机器设备填开成修理用材料,然后采取在账簿上虚列材料库存以及不通过库存核算而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的手段,共计偷税14.9万元。  处理决定:根据原《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该厂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响水县国税局对该厂作出限期补缴税款14.9万元和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并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稽查建议:《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不予抵扣,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做手脚,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法,取得专用发票时将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填开成能够抵扣的货物,在账务处理上则来个“暗度陈仓”,虚列材料库存或不通过库存核算,以领代购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神不知鬼不觉地偷逃税款,税务部门不严格审核较难发现。  因此,稽查人员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熟悉企业的产品结构、常备物耗、生产工艺、新上项目等基本情况,在检查中做到心中有数,便于从一些非正常的进、销业务中发现蛛丝马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