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子哪儿去了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志祥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山东省临沭县某矿泉水有限公司  稽查单位:山东省临沭县国税局稽查局  违章案情:临沭县某矿泉水有限公司,集体企业,生产销售某一品牌的矿泉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临沭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该企业1998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当年度实现增值税很少,税负率偏低。据了解,该公司自开办以来产品销售情况一直不错,纳税却异常少,令人起疑。检查企业“应交增值税”和“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企业应交税金计算正确无误。检查人员注意到企业大部分的进项税额抵扣来自外购的瓶坯,瓶坯在吹塑车间经吹塑即成为灌装矿泉水的成品瓶。检查人员决定以查核产品生产的真实数量作为突破口,认真核对瓶坯的购进入库数量、出库数量、库存数量,然后与成品瓶的入库数量、出库数量和库存数量作比较,发现瓶坯的出库数量远远大于成品瓶的入库数量,该部分瓶坯经加工出库后下落不明。检查人员据此认为企业有生产产品不入库搞账外销售偷逃增值税的嫌疑。经询问,企业负责人承认了为少缴税款在包装物入库数量上做手脚取得账外收入偷逃增值税3.5万元的事实。  处理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9款规定,该企业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临沭县国税局除追缴入库增值税3.5万元外,还对其偷税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稽查建议:该公司生产产品不入账搞账外销售,偷税手法比较隐蔽,对此类企业的检查,要注意核对产品主要原材料、包装物数量同产成品数量之间的对应关系,必要时到企业深入检查,查清入库数量、出库数量和库存数量,掌握企业真实产销情况,从而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