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将对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8-31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自今年9月1日起,将对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  据了解,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目前并没有事先评估的环节。根据通知内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将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开展纳税评估。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暂停退税审批,并实地调查等评估手段核实指标异常的原因。经过评估,指标异常的疑点不能排除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办理退税审批,并将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此次管理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的管理,有效的堵塞税收漏洞,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规范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