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郑州分行配合国税局开展发票打假来源:中国税网作者:乔磊 刘义峰日期:2009-11-10字号[ 大 中 小 ]   “要发票不?”最近,在河南省郑州市火车站和科技市场中关大厦附近有人小心地上前探问。可以说,这只是一个都市假发票存在的缩影。  企业发票管理有一套  “在治理假发票方面,我们辖区中的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很有一套。在我们给他们下发通知之前,人家就自我加压,出台了方案和相关规定,把假发票等不合规定的发票‘屏蔽’掉了。”两三个月前,郑州市金水区国税局就向市国税局推荐了这样的典型,“在国税部门税务人员的辅导下,他们做得更加规范严格了,把不合规定的‘篱笆’扎得更紧了。”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许竞曦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他们有10家支行,一年的财务费用、营业成本等管理费用在5000万元~6000万元,所涉及的发票数万张。在治理假发票和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方面,他们设置了几个关口,从报销人、会计主管、支行行长到分行,层层都比较严格。如果出了问题,报销人不仅被通报批评,还要面临所报销额度1倍的经济处罚,支行行长还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从报销人那里取得的发票决不放过,一定要追查到是从哪个商户或企业取得的,把该商户或企业列入黑名单,这就意味着该商户或企业与兴业银行郑州分行的合作到此终结。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记者从《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关于近期财务报销的情况通报》上看到,自2009年5月以来,该分行不断加强财务管理的风险点宣传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各机构、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分行要求,认真做好财务费用报销工作。  《通报》详细列举了下列发票一律不得报销:提供发票的开具单位与通过税务局网站查询出的发票领购单位不符,提交的开具方与领购方不一致的发票,提交的已注销税务登记证单位开具的发票,提交的分行已经宣布不再与之发生采购行为的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提交的不符合逻辑的差旅费报销凭据,提交的开具内容与发票开具方经营性质明显不符的发票,提交的总分行和税务部门规定不得报销的发票等。  这其中,哪个部门、哪个人,出现什么问题、涉及多少金额等一清二楚。针对不规范情况,兴业银行郑州分行根据相关规定在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的同时,还进行了几百元到近万元不等的处罚。  同时,他们还对发票负有初审责任的前台业务中心主任和对支行财务报销不规范现象较突出的支行行长给予了通报批评,并分别给予了经济处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保证单位信誉,该分行制定了比税务机关更严厉的处罚规定,对开具假发票的单位一律列入银行业务往来黑名单,并规定提交的分行已经宣布不再与之业务往来的单位开具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配合国税局开展发票打假  今年3月初,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兴业银行向全行员工发出了《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工作的通知》,并邀请了辖区国税部门人员对全行各机构、各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和纳税辅导。  许竞曦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有效预防使用虚假发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他们通过积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了发票打假活动,并邀请税务部门进行纳税辅导,修订了分行经费管理规程和报销手册,并在5月11日分行机构业务风险点宣传大会上对虚假发票等财务违规行为的表现、危害和处罚措施向全行员工进行了揭示。  规范化管理带来银行效益的连年增长。兴业银行郑州分行2004年入驻郑州,2005年~2009年利润盈利,平均每年利润都在1亿元以上。其中,2007年、2008年利润都在2亿元以上。5年来共向郑州市国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13529.54万元。其中,2005年缴纳所得税1288.58万元,2006年缴纳所得税3134.45万元,2007年缴纳所得税4270.97万元,2008年缴纳所得税2057.19万元,2009年1月~9月已缴纳所得税2778.35万元。目前,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已成为了郑州市和金水区国税局的纳税贡献大户,连续几年被郑州市国税局评为“纳税百强”。  让假发票无生存空间  郑州市国税局总会计师任闽涛告诉记者,如果一个企业使用假发票或者不按规定使用发票,那么,国税部门发现后,有关单位不仅要面临相应处罚,而且要从其管理成本中剔除,那么企业将得不偿失,企业利润将会下降,一个部门一时小利的得到损害的将是整个企业利润利益的丧失。假发票的猖獗不仅给政府税收和单位效益带来了损失,也给使用者带来风险和危害。不论是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只要被查出使用了假发票,不仅要被处以高额罚款,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甚至坐牢的结果。因此,在财务报销环节加强发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据了解,针对开具发票“大头小尾”、非法代开发票、“克隆”真发票信息等现象,目前河南省及郑州市国税局已经在各县(市)区国税局全面推行了普通发票交叉稽核系统。该系统将逐份采集发票开具方和受票方有关信息,如发票号码、发票开具日期、发票金额、客户单位和名称、发票开票人等数据录入系统后,再进行交叉比对。此举将进一步打击假发票和“克隆”真发票的行为,帮助企业提高对假发票的鉴别能力。  郑州市国税局局长李和圈说:“一个单位,一个企业,甚至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是买方市场中假发票和不符合规定发票最后一道关口。如果企业都能像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这么自律,假发票的买方市场将急剧萎缩,相应地,卖方市场也自然急剧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