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售煤气和钢瓶时出具的票据稽查出假发票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跃峰 闫相国日期:2009-12-08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山西省五台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忻阜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县某公司在出售煤气和钢瓶时,出具的2份票据为万元版《山西省忻州市商业销售发票》与常规不符,于是组织力量对这2份发票进行了稽查。  经查,该公司出具的2份万元版发票并非从本县领购,也不是忻州市国税局印制的,2份发票均为假发票。随后,他们依法对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据交代,该公司今年1月从一个中年男子手中购买了3本发票,买来的发票主要是开具给了施工单位和行政部门。该公司已注销税务登记证,意欲购买假发票达到不缴应纳税款的目的。  五台县国税局稽查局认定了该公司逃税4500元的事实,对其作出了补缴税款,处以1倍罚款并按规定加征滞纳金的决定。同时,对其购买假发票的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