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税局在全国率先推出分级分类稽查创新来源:作者:日期:2010-01-18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云南省国税召开了2010年省级分类稽查税企座谈会,对分类稽查第二轮第二年自查工作中的省级稽查企业进行了集体查前告知,同时也为企业提供税法与税收宣传咨询。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许赞霖在会上介绍,今年将对省内40户纳税人依法实行分级分类稽查,主要分纳税人自查、税务机关检查两个阶段进行。企业应从即日起至2月28日,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所属期内缴纳国库情况分税种进行自查;税务机关检查时间从2010年3月1日开始。  分级分类稽查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经济发展后各类大型企业集团增多的新情况制定的方针,对一定规模的纳税人按照一定标准分类,分别由省、州市、县区3级实施涉税检查。自2006年起,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分级分类稽查工作,每3年为一轮。2009年,省国税局对纳入检查对象的60户企业全面进行了“查前告知”,并对其中27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检查。目前,企业自查、检查两项合计入库税款、滞纳金超13亿元,其中企业自查税款就有10亿元左右。  据介绍,自2008年起我省在税收专项检查和分级分类稽查中实施了“查前告知、企业自查、纳税辅导、重点检查”新的稽查方式,这种查前告知制度为云南省国税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