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税曝光2009年查处的十一起涉税违法案件来源:作者:日期:2010-01-22字号[ 大 中 小 ]   一、辽宁华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辽宁华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裴秀山。该公司2003年以房屋抵顶工程款,采取不计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偷税1,805,901.76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2,446,399.91元、加收滞纳金1,036,381.78元、罚款1,978,741.76元的决定,查补合计5,461,523.45元。该案已于2009年12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沈阳市皮革工业总公司偷税案  沈阳市皮革工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熙明。该公司从2002年至2007年起对外出租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将租金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偷税,偷税金额54,337.78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54,964.17元、加收滞纳金33,361.50元、罚款106,337.78元的决定,查补合计194,663.45元。该案已于2009年2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沈阳红泰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  沈阳红泰实业有限公司从1998年1月至2001年7月销售摊位3,026.938平方米,取得预收收入4,753,247.92元,偷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偷税金额254,298.77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555,372.62元、加收滞纳金709,024.51元、罚款94,250.00的决定,查补合计1,358,647.13元。该案已于2009年4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沈阳华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偷税案  沈阳华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玉梅。该公司2003年取得装修工程收入未记账,只开具三联据。采取在账簿上不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偷税,偷税金额为95,337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105,912.93元、加收滞纳金71,040.41元、罚款103,228的决定,查补合计280,181.34元。该案已于2009年2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沈阳庞大水泥有限公司偷税案  沈阳庞大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玉财。该公司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进行偷税,偷税金额2610509.65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2,923,439.19元、加收滞纳金672,790.30元、罚款1,341,194.21元的决定,查补合计4,937,423.70元。该案已于2009年4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辽宁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辽宁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6年预售29套商品房共取得销售收入26,950,316元。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其拒不申报少缴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偷税金额865,791.57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1,907,395.99元、加收滞纳金1,043,319.38元、罚款1,154,043.17元的决定,查补合计4,104,758.54元。该案已于2009年4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辽宁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辽宁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子祥。该公司2005年12月将自行开发的办公楼用于抵顶所欠工程款和土地转让费,采取不开发票、不记收入的手段进行偷税;2005年取得收入74,222,282.11元,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手段进行偷税;偷税金额总计1,554,057.61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6,350,413.72元、加收滞纳金896,700.95元、罚款2,050,615.54元的决定,查补合计9,297,730.21元。该案已于2009年9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沈阳市皇姑区楚天楼酒店偷税案  沈阳市皇姑区楚天楼酒店,法定代表人是李华清。该单位经营管理混乱,未设置账簿,采取从个人手中购买假发票少缴税款的手段进行偷税,偷税金额5,697.90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99,617.44元、加收滞纳金17,458.64元、罚款63,412.45元的决定,查补合计180,488.53元。  九、沈阳南风房地产有限公司偷税案  沈阳南风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宁。该公司从1999年起开发“南风苑”、“南风雅苑”项目,未按规定设置财务账簿,通过“流水账”形式记录实际收支情况,申报时通过采取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进行偷税。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44,848,653.13元的决定。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吴宁已于2008年6月以偷税罪等罪名被依法刑事判决。  十、沈阳市欣三元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  沈阳市欣三元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苗琦。该单位有七处房产未记账;对外出租单位房屋取得收入,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进行偷税,偷税金额79,673.61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88,984.28元、加收滞纳金42,222.05元、罚款90,303.74元的决定,查补合计221,510.07元。  十一、辽宁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辽宁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人朱金榜。该单位2007年至2008年出售部分地下仓房,取得收入299,521元。未进行账务处理,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采取少计收入、少缴纳税款的手段进行偷税,偷税金额16,879.78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36,045.27元、加收滞纳金6,450.60元、罚款34,509.08元的决定,查补合计77,004.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