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国税四个结合落实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0-02-03字号[ 大 中 小 ]   一是结合任务职责,修正工作方向。通过新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比分析,熟悉把握新旧规程的主要差异,掌握新《规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并组织税务稽查相关法律的学习,掌握其衔接关系,进一步增强稽查干部法制观念和依法稽查意识。在对新《规程》充分解读后,对照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主要职责,积极落实稽查各项工作。针对新《规程》增加及改动的条款,全面清理本级制定的文件规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结合工作原则,规范执法行为。按照“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分工制约”、“回避”、“保密”等工作原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和稽查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联系,着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结合工作纪律,强调执法责任。对照新《规程》第八条所列八种行为,要求稽查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在执法办案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全面提高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意识,促进稽查公平公正执法,坚决防范纸质腐败现象的滋生。  四是结合分类标准,强化案源管理。认真分析纳税人的财务指标、税收征管、稽查及其他检举、转办、交办等内外部资料,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的分析成果,拓展获取案源信息的渠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获取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