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税强化纳税评估对评估企业均实行一次下户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0-03-23字号[ 大 中 小 ]   江西省国税局近日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强化对纳税评估工作的领导,做好纳税评估与税源管理、税务稽查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防止多头下户,避免重复评估或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文件规定,省国税局将定期下发重点评估企业名单,凡下发的评估企业,均实行一次下户,各税统评;市、县国税机关则按照省国税局的要求,由各税种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评估,经本级评估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审议后对口反馈评估成果;如省国税局要求评估的纳税人税款属同一期限,基层国税机关已实施评估的,经设区市国税局评估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审议后可不再重复实施评估,采用原评估结果上报。国税纳税评估和稽查部门不得同时对同一纳税人实施下户评估或检查;除上级交办外,对已列入年内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的纳税人,本年内纳税评估部门不得实施评估;对经省、市国税局已抽调专门人员进行重点评估的纳税人税款属同一期限,下级稽查部门除上级稽查部门授权和专案检查外,一般不再实施检查;对各级稽查部门已实施稽查的纳税人税款属同一期限,各级纳税评估部门不再实施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