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税2010年稽查重点为房地产等行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惠彦超日期:2010-03-30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河北省地税局稽查局公布了包括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长亏不倒”5年以上企业等8大重点检查项目。河北省地税局稽查局一位负责人表示,这是该局今年确定的指令性专项检查项目,对于这些检查项目,他们将组织全省稽查力量集中查处,以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职能,规范行业税收秩序。  在分析全省地税系统征管数据和近年全省经济税收数据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稽查局上报的拟查行业和历年行业专项检查情况,今年,河北省地税局稽查局把药品经销行业、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外资企业、“长亏不倒”5年以上企业、连续减免地方税收3年以上企业、10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中小税源企业8个项目确定为必检项目。同时,确定制造业(钢铁行业,石化行业)、采掘业、批发和零售业(烟酒行、汽车行业、医药、医疗器材经销行业)、非营利组织企业的所得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使用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6个项目作为指导性专项检查项目,由各市地税局稽查局自行检查。  在实施专项检查过程中,稽查局将建立起与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衔接机制,通过纳税检查,收集整理发现的问题,经过分析总结,查找出征管薄弱环节。对发现所查行业及上下游企业存在的普遍性和典型性税收问题及日常征管工作不易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促使税收征管质量持续提高。  去年以来,河北省地税局稽查系统就全面实施了税务稽查查前告知制度。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按规定把稽查的相关事宜告知被查纳税人,先给被查纳税人一定时间进行自查,然后再根据被查纳税人的自查结果进行相应的税务稽查。今年企业自查的时间为1月30日~3月底,到现在,稽查局已对10289名纳税人进行了查前告知。自查期间主动补缴税款和主动纠正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除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外,视情节轻重,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直至不予处罚。  查前告知制度实行后,主动自查的纳税人明显增加,主动学习、咨询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明显增加。一些纳税人表示,地税局在稽查中注重服务,他们与地税部门的沟通增多了,以往的抵触情绪减少了,对查补税款、被处罚款的怨言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