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乡地税局审理税务稽查案件引入陪审制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李育勇 郑杰陈晓杰日期:2010-09-02字号[ 大 中 小 ]   8月10日上午,经过1个多小时的会商审理,由湖南省某公司董事长等人组成的陪审团出具了对某食品公司少缴税款案的《稽查陪审意见书》,湖南省安乡县地税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予以采纳。  据了解,安乡县地税局出台税务稽查陪审办法,邀请陪审员参与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在系统内外引起关注。  每个案卷、每道程序都要接受审查  根据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审理。安乡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帅青云认为,这是一个开放式的规定,开展稽查陪审并没有突破国家税务总局的稽查规程框架,只是在操作上把“安排人员”的范围由系统内部扩大到了社会层面。  在安乡县地税局的稽查陪审制度下,每起稽查检查案件须邀请3名以上陪审员参加审理。税务检查人员要按照陈述、质证、论证、结论等程序,向陪审员介绍案情,提出执法依据,接受陪审员对执法程序、取证方式、证据资料等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并对陪审员的《稽查陪审意见书》提出采纳与否的理由,报请县地税局审理委员会作出最终审理决定。  现在每个案卷、每道程序都要接受审查,出现差错要按岗责考核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会被追究行政责任。截至目前,安乡县地税局已先后组织对全局24起税务检查案件进行了稽查陪审,累计追缴税款及罚款530多万元,其间没有出现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在陪审制度建设上,安乡县地税局提出了分类授权、“有限表决”的做法,明确陪审员对稽查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公平性行使监督权,对稽查执法程序、取证方式行使质询权,对案件事实定性、法律适用行使建议权,而在案件处罚决定等涉及行政裁量的部分,陪审员与稽查员同等行使表决权。简言之,就是在合法性上进行监督,在合理性上参与表决。  建立“专家型”陪审团队  在稽查陪审工作伊始,陪审员的税收相关业务水平能否满足审理要求,陪审会不会变“听审”?许多人对此心存疑虑。  安乡县地税局对陪审员实行任期制,陪审员参与审理实行随机抽选等。为保证陪审工作效果,安乡县地税局从人员选聘环节开始就有意识地进行“谋篇布局”。在该局*9期31名陪审员中,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等执法监督机关干部比例约占1/3,县内企业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金融单位和财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比例约占2/3.抽选组成案件陪审小组时,只需从人员知识结构层面进行简单的把关配对,就能形成“优势互补”,建立一支“专家型”陪审团队。  在确定陪审人选和审理日期后,安乡县地税局会提前邀请陪审员对案件进行阅卷检查,熟悉案件情况,了解相关业务,掌握案件主要涉及的政策法规内容,让陪审员早知道、早准备,多“挑刺”。为帮助陪审员及时掌握*7税收政策,该局还定期编印《稽查陪审业务知识手册》发给陪审员,并结合案件审理活动进行宣传辅导,以进一步提高陪审员的审案能力。  在安乡县地税局迄今组织陪审的24起稽查案件中,31名陪审员先后提出了140多条稽查意见和建议,其中有132条得到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