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安徽淮南:税警千里追踪 克隆发票终现形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朱奇玉 陈广尹 周明俊日期:2011-09-23字号[ 大 中 小 ] 2010年,安徽省淮南市国税局、公安局合作破获了一起流入该市的“克隆”发票案件,将“李鬼”斩落马下,直接挽回国家税款损失163万余元。 慧眼辨伪 2010年2月,淮南市国税局稽查局和公安局经侦支队组成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案组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处查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进行分类鉴定,其中,10份《江苏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引起了他们的高度关注,货物名称为钢材、水泥,购货方为上海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销货方为苏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为3205…0651,发票专用章税号为3205…4469.细心的专案组人员一眼就看出了其中的破绽——为什么税务登记证号码是3205…0651,而发票专用章税号是3205…4469呢? 顺着这条线索,专案组人员又发现了购货方为上海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货物名称依然是钢材、水泥,销货方为苏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江苏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共17份。这共计27份涉及金额653万余元的发票,会隐藏着什么样的玄机呢? 千里追“票” 案情就是命令。2月23日,专案组踏上了外调核查的征途。下午,专案组直接抵达了目的地——江苏省昆山市。 在说明来意以后,昆山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与被查单位——上海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联系。但对方的回复让专案组人员大失所望:该公司放假至正月十五,也就是说要到3月1日才上班。这令案件顿时陷入了僵局…… 找个旅馆安顿下来,专案组人员立即召开了小组会议,讨论目前情况下的应急方案。大家各抒己见,最终将a1方案锁定在发挥公安机关侦查手段的优势上——请求昆山市公安机关协助传唤发票开具人(昆山市本地人)徐某,以此来打开突破口。主意拿定,大家都松了一口气,此时已是第二天凌晨1时多了。 第二天一早,专案组人员便赶到昆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商请他们予以协助。昆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查明徐某的具体居住地后,派人与专案组人员一同前往当地派出所协助办案。派出所的民警带着专案组一行很快找到了某小区内徐某的家,可却吃了个闭门羹——铁将军把门。派出所民警向其邻居打听,得知几天都没有看见徐某了,他老婆李某一早到市场买菜去了。 等待,可能是专案组人员*10的选择。一个多小时后,李某买菜回家了。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阵势,李某惊恐万分,不知所措。在专案组人员耐心说教下,李某拨通了其丈夫徐某的手机。迫于公安机关强大的威慑力,徐某答应马上从外地赶回来,说明这些发票的来龙去脉。 “李鬼”现形 下午3时,徐某来到了派出所,如实交代了这些发票的真相:前些时候,徐某在路上遇到一个陌生的“好心人”,自称是某企业的会计,因工作调动,即将到另一家企业上班,但手里有原单位未使用的增值税空白普通发票,可以有偿开具,并出示了记录有购买数量和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发票准购证》。徐某当时喜出望外,因为他和朋友通过关系卖了一批钢材、水泥给上海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正愁着没有发票结账呢,有了这些“真票”,那可是能省下一大笔应缴的税款,这种好事到哪里求啊!经过简单地讨价还价,2人一拍即合:徐某列出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好心人”负责按要求开具,手续费5000元,钱票两清。就这样,这27份发票流进了上海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但货款徐某尚未拿到。 发票的来源找到了,专案组人员为了慎重起见,决定立即将这27份发票存根联送往昆山市国税局票证管理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均为昆山市国税局售出发票的范围,但开具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及买卖方均不相符。很显然,这是一桩典型的套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案件,即税务部门俗称的克隆票。 第三天,昆山市国税局稽查局再次与上海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联系,向其通报了专案组查实这27份发票的结果,并通过正常程序顺利地将这27份发票收缴。就这样,历时3天,行程千里的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以淮南市国税局、公安局联合专案组的全面告胜而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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