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四川成都查获一起利用股权转让规避税收案件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吴毅 何国刚日期:2012-07-17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国税局顺利完成首例境外企业平价转让境内股权调查工作,揭开了利用股权转让规避税收的冰山一角。  成都某汽车有限公司为国内知名的汽车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国内高档越野车和中轻型客车,年产汽车3万辆。2011年上半年,成都公司到龙泉驿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其变更内容为股东变更。这一信息迅速引起了该局税务人员的高度警觉,经进一步了解,其变更内容为日本一股东将其2.91%的股权转卖给日本另一股东,且其成交价为当初的股权购买价。  收集到上述信息后,该局组成了调查小组,就此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实质进行了调查。经初步分析,虽然从表面看,日本股权转让方属于平价转让其所持成都公司股权,无转让财产所得;但从另一方面分析,该公司2010年末所有者权益为218340万元,按日本股权转让方所持2.91%股份比例计算后也应享有所有者权益6353万元,现转让价格仅为5123万元,低于其所占所有者权益份额价值。另外,该公司从2001年正式开业以来,盈利水平非常高,而且这种趋势在可预见的10年~20年内也将持续,也就意味着如果加上该公司未来收益,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将更加远远低于其现转让价格。而且,在公开市场上,就此类高盈利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均为溢价转让,日本股权转让方以低于所有者权益的价格转让,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据此,调查人员分析认为,这是日本两股东故意协商以此价格成交,以规避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此类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我国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转让价格。但由于这次交易双方均在境外,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均在日本,交易双方均游离于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视野之外,这给税款征收带来了巨大困难。经该局积极宣传相关税法知识,并与该公司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取得了该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该公司表示愿意协助提供股权转让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与日本方开展了多次纳税辅导和协商谈判,最终争取了纳税人的理解,确保了税款的及时入库。2012年1月,在日本股权转让方的授权下,该公司作为其在境内的代理方,代为办理了该项股权转让2387万元税款的入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