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大连国税:让流失、虚假、克隆发票无处遁形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树杨 程莉日期:2012-09-07字号[ 大 中 小 ]   “我公司可为你代开各类发票……”偶尔出现在街头巷尾的小卡片和办公单位不时收到的传真,都传递出发票犯罪分子的猖獗气焰。为了打击此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大连市国税局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今年上半年,大连市国税局查处发票违法企业128户,涉及非法发票861份,其中商业零售发票占46%,交通运输类发票占29%,增值税专用发票占16%.涉及金额3766.87万元,查补税款378.28万元,加收滞纳金86.98万元,罚款60.47万元。  近些年,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屡屡被曝光,发票违法犯罪也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的新特点,并且有蔓延的势头。“以票管税、凭证报销”的财税管理制度让发票充当了较重的“角色”,由此形成了需求巨大的违法发票“买方市场”。针对这一情况,大连市国税局将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作为税收检查的必查步骤和必查项目,做到“查税必查票”,控制“买方市场”,从而切断供方出路。据相关人员介绍,现在流失、克隆、虚假等发票违法案件可以说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违法发票的隐匿性特点日渐突出,尤其像克隆发票这种能够通过税务机关发票验证系统的,更是国税局要加大打击力度的对象。  在对一家企业进行发票检查中,税务人员发现发票开具方已经在2009年5月办理了注销,而这家企业取得的3张发票竟是在2009年5月之后取得的,即取得的发票为注销后流出的违法发票。通过调查了解,原来开具方2008年末成立后仅仅经营了几个月便匆匆注销,这便是典型的开票即逃违法企业的特点。通过与工商第三方信息对接,受检企业承认在转包工程中发生的大量费用无法入账,业务人员通过违规渠道取得上述3张注销流失的发票。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罚款2.5万元。事后,企业老板对自己这种“偷鸡不成反蚀米”的行为后悔不迭。  据介绍,虚假发票在违法发票中所占份额不少。一家销售过亿元的大型经销公司购进一批空调,但是并没有从正规商场采购,而是从一家不知名的小百货商行进了货,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疑问。带着疑问,税务人员在“一户式”系统中找到了该发票信息,查询结果清楚地显示,该发票实际领购方为某自来水公司,并不是什么百货商行。虚假发票的真相大白于天下,最终企业补缴了相应的22500元税款和11250元罚款。  大连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告诉记者,克隆发票在各种发票案件中发案率越来越高,也是检查难度比较大的,因为它可以轻易地通过税务机关的发票验证系统。在检查中,税务人员逐渐摸索出了一系列拨开“克隆发票层层迷雾”的有效方法,先后破获了多起克隆发票案,让这些克隆发票即便逃过了发票验证系统的审查,也仍然躲不过税务人员的“法眼”。  在对一家开发公司的检查中,尽管发票领购方与发票开具方相符,但仍然有14张发票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通过与相关的一家企业协查发现,企业从未与这家开发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相应的4张发票的记账联显示:一张购货方为个人,一张购货方为某工程公司,其余两张均为未开具的作废发票,且发票上填写的货物名称、金额与开发公司列支成本所用的发票上填写的内容也是完全不同。其余的4家相关企业也都为类似的协查结果。此时,这家开发公司的负责人终于承认了通过不法途径取得这些“克隆”发票虚列成本107万元的违法事实。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悔不当初,承认不该愚蠢地以为“克隆”发票可以蒙混过关,更不该贪图一时之利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给企业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最终,该公司补缴税款26.8万元、滞纳金2.7万元、罚款1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