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河北:税务事项通知书终结企业逃税行径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张广斌日期:2012-12-26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在检查河北省石家庄市洪庆有限公司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合理使用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发挥了巨大威力。  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有两个疑点:首先是账面上有大量预收款,纳税人解释为收取加盟商的订货款,尚未发货,均定有销售合同;其次是该公司以批零兼营的方式向加盟商、市区各大卖场以及自己的门市销售服装,存在销售不开票的可能性,在库存上应有较大出入。  经过分析,税务机关认为要想调查清楚这两个问题,就要取得相关销售合同和库存台账。但该公司财务核算粗糙,且对税务检查不配合。于是,税务机关使用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当天下午提供所有加盟商的合同和库存台账,否则将面临5万元以下罚款。当天下午,该公司拿来了合同和库存台账,但合同上没有加盟商盖章,库存台账被部分改动。据此,税务机关询问了纳税人。最终,纳税人道出了实情:该公司通过3种渠道开展销售业务:一是进驻市内各大卖场,月底与卖场结算,都开具了发票,申报了收入;二是发展加盟商;三是建立品牌店。后两种销售方式,只有在客户索要发票时才开具,因此大部分没有开具发票,没有申报收入。库存台账是库管员根据每天货物出入库记录记载的,反映真实的货物数量,库存明细账是会计根据开票业务的货物数量登记的,因此两种账目在数量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证据面前,该公司承认了销售不记账的事实。最终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68万元、并处罚款34万元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