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广西:紧盯重点行业企业 彻查纳税异常情况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冯绍康 张鲲翼 覃木荣 陈巧日期:2013-03-26字号[ 大 中 小 ] 2012年以来,广西国税稽查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结合广西实际,大力组织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截至年末,直接检查企业645户,查有问题444户;组织企业开展自查3512户,有问题991户;查补收入合计74050.5万元,其中稽查部门直接查补税款10160.39万元,企业自查补缴税款63890.11万元;冲减增值税留抵税金1293.36万元,调减亏损企业申报亏损额8559.54万元;已查补入库收入合计73145.72万元,同比增长70%.“两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了解,此次“两查”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对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资本交易项目,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制糖企业及经营食糖贸易公司,房地产(建筑)行业以及部分金融证券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对崇左市下辖的凭祥市出口退(免)税企业、贵港市羽绒行业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并要求各市选择近年未检查过的长亏不倒、纳税申报异常的重点税源企业开展检查。 通过对国家税务总局指令性检查的对象(项目)情况分析,目前,在第三方非法套取虚开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合法进项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运行费预提不合理,多列支成本或营业费用、购进成品油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等,成为广西部分成品油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另外,资本交易项目涉税问题亦不少,一是以低于公允价向关联企业增发股权,并将公允价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以管理费用形式列支;二是非流通股股东转让股权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存在以收回投资及股息红利为名取得股权转让所得,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稽查部门抽查的5户企业中,全部存在涉税问题,查补入库税款706.94万元。在出口企业中,部分企业分别存在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假自营真代理出口货物申报退税,出口企业在税前扣除了与取得收入不合理的费用,不按照规定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按视同内销作补税处理,来料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国内采购材料未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6大问题。 广西自行开展项目的检查,主要针对制糖企业及经营食糖贸易公司、房地产(建筑)行业和部分金融证券企业进行:直接检查477户,有问题390户,查补税款收入7914.46万元,已入库7179.34万元;组织1565户企业进行自查,有问题812户,自查补税金额51102.43万元,已入库50951.24万元。冲减增值税留抵税金1276.16万元,调减亏损企业申报亏损额8559.54万元。 据介绍,广西国税机关对房地产(建筑)行业的检查成效十分显著。在开展房地产业重点税源企业检查过程中,全区14个地级市国税系统稽查部门主要采用“查前告知、辅导自查、抓住重点、强化抽查、查后建议、引导遵从”的稽查新模式和“划片管理、责任到人、分工包案、挂牌督办、定期汇报、巡回督导”的管理办法来推进工作,直接检查企业75户,查有问题49户,查补入库税款总额2801.29万元,调减亏损企业申报亏损额7729.34万元;组织企业开展自查501户,自查有问题219户,企业自查补税金额33566.16万元,已全部入库。 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房地产行业主要存在以下涉税问题:一是在管理费用中重复列支营业税及其附加;二是取得不合法的票据或以现金支出单入账,在税前扣除;三是在税前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四是产品已完工交付,且达到结算条件,仍不按规定进行结算;五是预提费用超过税法规定的比例,在汇算清缴时未作纳税调整;六是少申报收入;七是存在征免税期间成本费用后移的问题;八是多列成本费用;九是未按税法规定预计毛利率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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