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原有土地进行开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日期:2007-11-20字号[ 大 中 小 ]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己拥有产权的建筑物拆除,在此处开发新的商品房。请问:1、原已计入固定资产的建筑物的净值是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还是作为新开发项目的成本?2、如土地在当初是单独记账,现在该如何转为新开发项目的土地成本,是按原始入账价值还是现在的评估价?这一环节涉及营业税吗?  答: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身原有的建筑物拆除进行开发,其拆除固定资产的净值应作为开发成本进行处理。2、如果土地初始时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计入开发成本的金额应以账面价值为准,不得以原始入账价值或评估值计入开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