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聘的退休人员工资费用该如何税前列支?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问:反聘的退休人员工资费用该如何税前列支?  答:目前能够在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列支的,只有签订了劳动佣工合同的职工工资。退休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可能再建立雇佣关系,属于提供劳务,对于企业为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到地税部门开具劳务费发票用于企业所得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