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单证备案制度有什么要求?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文清、刘伟、王强、赵新民、马丽、王洪斌、徐鹏、杨文东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问: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69号),对出口企业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单证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单证备案有些我们无法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供纸质的单证。如:出口货物装货单海关实行电子通关的不予出具,无法提供纸质的单证。对此应当如何进行备案,迎接税务机关的检查。 答: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单证备案制度是有效防范出口骗税,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的主要手段,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业务核查与备查管理。根据《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备案的单证主要包括: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其备案的方式有两种,*9种: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第二种: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必须采取*9种方式备案单证: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或其它原因,部分出口货物根本无法取得国税发[2005]199号文要求提供的相关单证,备案制度与实际情况有偏差。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其一出口货物无纸化报关无法提供相关单证。目前,随着出口货物电子化管理的不断升级,海关通关口岸开始实行无纸化报关业务(如:青岛海关),出口企业如按上述条件提供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已无法实现。其二盖有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装货单不便取得。国税发[2005]199号文,对出口货物装货单的解释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以此来看,出口货物装货单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才能生效,除此之外不能视为合法单证。可是,目前海关签章手续复杂及其人力资源的不足,使出口货物装货单票票签章已不可能,企业只能拿没有签章的装货单进行备案。其三与外商签订的合同不是纸质手签的原件。这种情况多见于,出口货物合同签订为传真件、电子邮件或口头协议,无法提供与文件规定一致的备案单证。其四出口企业整理大量的备案单证比较繁琐,占用工作日的时间长,在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后15天内进行单证备案很难做到,只能靠拼凑资料来应付检查,备案制度流于形式。  对此,2006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不同的反映,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对出口货物单证备案制度的限制条件进行了重申,使制度执行符合了企业的实际,达到“为查而备”的目的。在理解上,企业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备案单证无法提供与国税发[2005]199号文规定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提供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作为备案单证,但出口企业在进行首次单证备案前,应将有关单证及其格式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2、“出口货物装货单”只要具有国税发[2005]199号文规定含义的,可以不需要海关签章备案。  3、采用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合同,可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后备案。  4、除口头合同外,业务办理采取无纸化管理办法的,可自制电子单证经税务机关批准,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后进行备案。  5、无法取得备案单证的,可在保证电子单证备案真实性的前提下,使用电子数据备案定期进行管理,并能确保税务机关调取备案单证时,能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单证。  6、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中标机电产品退税、出口加工区水电气退税等没有货物出口的特殊退税政策业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制度。  7、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