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摊销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郑松土 日期:2007-11-28 字号[ 大 中 小 ] 一家正在筹建的企业,他们公司开办费是否可以在一年内摊销。 公司开办费的摊销,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有区别的。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可以按上述规定处理。 但是在税收处理上,要按照下述文件的规定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
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