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与纳税调整前所得之间的换算来源:作者:张晓锋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现在我们根据新的申报表编制说明及相关规定,来讨论两表所存在的差异: 1、短期投资收益:会计上作冲减短期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而税收规定,除了投资初始时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己宣告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外,其他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股息(以被投资方已进行利润分配为准),应作为投资收益。 2、计提长、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调整投资收益。会计上规定,可以根据市价变动情况计提,而税收上不允许。 3、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会计上根据年末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来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而税收规定,以被投资方已进行利润分配时(非完全收付实现制)确认为投资收益。 4、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会计上处置收入(实际收取的价款扣减已宣告尚未领取的股利)与账面成本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税收规定按处置收入与初始投资成本(已按税收规定调整)的差额确认。 5、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和成本,实质上是对视同销售补回价差。 6、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支:按申报表上列示的项目,会计上多列入“资本公积”等科目,未进入会计利润,而税收上则相反。 7、公益性捐赠、非公益性捐赠及赞助:会计报表上冲减了本年利润,而申报表上列在“纳税调整前所得”之后,即不冲减纳税调整前所得。 我们可以把它们归纳为以下等式: 利润总额+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投资跌价准备增提(减提为负)+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项目本年内被投资方已宣告分配的投资收益-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损失为负)-被处置投资的已按税收规定调整的投资成本+被处置投资的账面投资成本+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公益性捐赠、非公益性捐赠及赞助=纳税调整前所得 以上公式中关于投资收益的调整占大部分,因此,可将其简化为: 利润总额-会计报表上的投资收益+申报表上的投资收益+申报上的投资转让净收入-申报表上的投资转让成本+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公益性捐赠、非公益性捐赠及赞助=纳税调整前所得 以上公式仅代表个人意见,供大家讨论参考。望得到修正和补充,以便于会计报表与申报表之间的勾稽验证,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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