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计提但未支付的借款利息能否在税前列支?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问;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个人借款周转(有借款合同)。因本企业资金紧张,本年度暂未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但在财务处理上已作计提,请问:本年度计提的借款利息(在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内)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因此,你企业预提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