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环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委托加工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等几个环节。委托加工物资通过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1.拨付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应将物资的实际成本由“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转人“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  企业支付的加工费、应负担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这里加工费的支付分两种情况:  *9:加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时,其对方支付的加工费中不含增值税,则:  应纳增值税额=加工费×增值税税率  第二:加工企业是小规摸纳税人时,其对方支付的加工费中含增值税,则:  应纳增值税额=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3.交纳的消费税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锐清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人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0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96,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算,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100000+80000)÷(1-10%)=20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200000X1096=20000(元)  应纳增值税=80000x17%=13600(元)  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应交消费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113600  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11360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原材料  18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