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先比对、后扣税”的会计核算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邢国平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先比对、后扣税”办法,具体核算方法是:在“应交税金”总帐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明细科目,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已注明或按税法规定应计提的进项税额。取得发票并通过认证时,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对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用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举例说明:  1、某辅导期商业零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0月份收到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公路货物运输发票若干份,其中国内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36191元,注明税额57152.47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147249元(货物金额866170.59元),公路货物运输发票金额45900元,应计提进项税3213元,合计进项税总额为207614.47元。另有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时没通过,金额1500元,税额255元,经批准视同取得普通发票,将进项税额记入库存商品总额。该企业商品综合进销差价率10%,购货款及发生的运输费用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⑴、对没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930.50   贷:银行存款  1755.00     商品进销差价——×××  175.50  ⑵、对已认证未收到比对结果发票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322597.75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07614.47    管理费用——运输费  42687.00   贷:银行存款  1452663.06     商品进销差价——×××  120236.16  2、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载明10月份已认证发票的比对结果是:除1张2600元的公路货物运输发票没有开票方信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外,其他发票比对结果全部相符。未比对成功的公路货物运输发票,已经批准允许将其应计提的进项税额记入管理费用,金额182元。会计分录如下:  ⑴、对比对相符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7432.47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07432.47  ⑵、对未比对成功的公路货物运输发票应计提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  182.00   贷:管理费用——运输费(红字)  182.00  (作者系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