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退货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公司若发生退货事项,可按下面几种方式处理:  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的,可用红字冲销多栏式明细账已登记的同样金额的分录。  未设置多栏式明细账的,可按购进时的会计处理做与对应科目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人额为60000元(不含税),但时隔不久,产品因与合同要求不符而被对方退回,该产品的销售成本为48000元,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公司还负担了该批商品往返的运杂费5000元。  公司应做的会计分录为(此处考虑用红字冲销法):  借:银行存款   68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600     营业费用   5000  将退回产品入库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产成品—某产品   48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