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及兼营的区别及会计处理来源:作者:钟小玲日期:2008-12-03字号[ 大 中 小 ] 混合销售与兼营,两者有相同的方面,又有明显的区别。相同点是: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 区别是: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是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从税务处理上来说,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经营主业的认定为年营业额或货物销售额超过50%),只征收一种税,经营主业如纳增值税则混合销售则纳增值税,经营主业如纳营业税则混合销售则纳营业税。 而兼营的纳税原则为: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增值税的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 1、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例1:塑钢门窗销售商店甲为一般纳税人,甲销售产品给乙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收取价款为2000元,另外又收取234元的安装费。 这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塑钢门销售商店经营主业是销售货物,纳增值税,因此混合销售行为同样征收增值税的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甲企业: 借:银行存款 257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其他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74 如果安装业务耗用的购进商品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带进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2:某市一家餐饮公司10月餐饮收入为5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 这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餐饮公司的餐饮主业是营业税劳务,因此此混合销售行为应纳营业税。其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等)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计提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50000 例3、某大型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如下的业务:销售商品取得零售收入468万元,分别核算的饮食服务部取得营业收入150万元。 这是属于兼营行为。对于销售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等) 46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80000 对于饮食服务部收入,其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等)15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500000 计提营业税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7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75000 例4、宏伟集团运输队是专门为本厂产品销售送货上门并收取运输费的统一核算单位,当月销售商品600万元,收取运输费为17.55万元。 这是属于特殊规定中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业务,对于收取的运输费,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等) 175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5500 例5:某电信公司销售手机带话费2000元,共收取顾客3000元现金。 这是属于特殊规定中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的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0 从以上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出,营业税的计提形成企业的费用,形成当期损益,从而减少企业的利润,而增值税的计提不形成费用,不影响企业的利润,因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则是一种价内税,他们都是一种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种,最终的消费者是真正的税负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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