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来源:作者:马春静 曲洪山日期:2011-03-18字号[ 大 中 小 ]   [案例]A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10年3月10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l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1000元,单位成本为8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健身器材已经发出。双方销售合同约定,B公司应于2010年4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有权退回健身器材。假定A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很可能为10%;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税额允许冲减。  一、现行的会计处理  1.2010年3月10日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并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应收账款——B公司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2.2010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估计的10%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0  预计负债2000  3.2010年4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117000  4.由于产品质量问题,B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前退回健身器材10件,A公司已收到退回商品,并退回了相应款项:  借: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预计负债2000  贷:银行存款11700  如果实际退回健身器材20件,则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1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预计负债 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0  银行存款 23400  如果实际退回健身器材5件,则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主营业务成本 4000  预计负债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银行存款 5850  5.2010年6月30日退货期满,如果没有发生退货,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预计负债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二、改进建议  笔者认为,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时的会计处理及后续的会计处理不太妥当。理由如下:*9,预计负债应是估计很可能发生销售退回的商品的全额销售价款。第二,可能收回的退货不可以抵减可能发生的预计负债。第三,既然对很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同时结转已售商品成本,那么,企业账上就应该有这份存货的记录,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表日,这部分存货应该纳入企业资产范畴,并记为“发出商品”。第四,对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可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时的会计处理,如果按现行的这种做法,某些账户对应关系也不是很清晰。例如,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时,出现“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对冲等。  笔者认为,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可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2010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估计的10%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预计负债   10000  借:发出商品8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0  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B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退回健身器材10件,A公司已收到退回商品,并退回了相应款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8000   贷:发出商品 8000  借:预计负债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如果实际退回健身器材20件,则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6000   贷:发出商品  8000     主营业务成本8000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    预计负债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如果实际退回健身器材5件,则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4000    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发出商品    8000  借:预计负债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银行存款             5850  3.2010年6月30日,退货期满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预计负债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发出商品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