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谭玉林日期:2011-06-28字号[ 大 中 小 ]   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亮点,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一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业务处理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拟对此做一探讨。  一、进项税额  (一)外购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企业外购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运输费用取得正规运输发票的,按照7%计算进项税额给予抵扣。而一般纳税企业外购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小汽车、厂房、仓库等,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是将进项税额计入资产成本。  例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生产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支付的运输费为1500元(取得正规运输发票),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款项全部用银行存款付清。则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513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605   贷:银行存款               60000  (二)自制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在自制生产性固定资产过程,外购工程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领用的原材料与库存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  例2: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为自制一生产用设备购入工程物资一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买价为6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清。建造该固定资产过程中,该批工程物资全被领用,另外领用原材料10000元,相应的进项税额为1700元,领用外购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为30000元,相应的进项税额为5100元,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贷:银行存款              70200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60000   贷:工程物资   60000  3.领用原材料与库存商品时:  借:在建工程 40000   贷:原材料     10000     库存商品   30000  如果上例中,自制的是非生产性固定资产,那么购入工程物资时相关的进项税额计入工程物资的成本;建造过程中领用原材料,要把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领用库存商品时,要视同销售,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其他方式取得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资者投入取得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如果是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进入资产成本。一般纳税人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捐赠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增值税都不能抵扣,而是计入资产成本。  二、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生产性固定资产时,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给予了抵扣。但是,如果相关固定资产改变了当初的用途,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在当月按“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例3:2010年3月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将2009年4月购入的固定资产60000元(已取得专用发票),已提折旧15000元,专用于本企业的厂房改扩建工程,增值税税率为17%。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45000    累计折旧 15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  借:在建工程 526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650  三、销项税额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增值税进项税额给予了抵扣,销售时则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给予抵扣,而是计入了资产成本,则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4: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0年4月将2009年5月购入的一生产性设备出售,该设备原价100000元,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元。出售价格为80000元,出售时已计提折旧15000元,增值税率17%,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和减值等因素。企业出售该固定资产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85000    累计折旧  1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2.确认价款与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93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3.结转处置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  (二)视同销售情况下的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处理。视同销售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能够抵扣的生产性机器、设备等)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根据销售额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其净值为销售额。处理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